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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农村沼气服务网点和自治区沼气示范村建设项目专项检查的通知

时间:2009-11-10 来源:  作者: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农村能源(办)站、各地州(市)农村能源(办)站:

2003年以来,自治区农村沼气建设在国家和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得到了快速发展。全区已有81个县1200多个村实施建设农村沼气国债项目,到2008年6月建设农村户用沼气16万户,沼气技术为农牧民节约能源和发展生产发挥出突出效益。然而家家户户沼气池的出料换料、沼液沼渣的运输施用存在极大困难和不安全隐患,直接影响沼气利用率和沼气综合效益的正常发挥。2007年国家投资323万元在我区23个县(市)实施170个沼气村级服务网点建设项目。同时,2006—2007年自治区安排1330万元,支持74个项目县建设县级沼气服务站建设、购置沼气进出料服务车104辆(个别县补助两次)和38个县(市)建设41个自治区沼气示范村。为了进一步加强项目管理,督促项目规范建设,切实发挥项目效益。自治区于今年下半年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农村沼气服务网点和自治区沼气示范村建设项目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检查范围为2007年以来安排的县级农村沼气物业化服务站建设项目、乡村沼气级服务网点体系建设项目、沼气示范村建设项目。

二、检查依据

《关于下达2006年农村沼气国债项目自治区配套资金投资计划的通知》(新农计财[2007]13号)、《关于下达2007年农村沼气国债项目自治区配套资金安排方案的通知》(新农计财[2008]112号)、《关于2007年农村沼气乡村服务网点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新农计财[2008]14号)等。

三、检查内容

(一)计划执行情况。项目实施内容是否与批复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实施方案批复)内容相符。

(二)配套资金落实情况。重点检查项目县(市),在项目申报时所承诺的地方配套资金是否全额落实到位。

(三)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包括项目建设进度及项目建设质量。建设完成情况将与各地州、项目县(市)同类项目资金拨款及下一年度计划列入互相挂钩。

四、组织方式和要求

在项目单位进行全面自查、地(州、市)能源(办)站自验的基础上,自治区农村能源工作站将组织项目检查组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能源建设项目专项检查项目清单”(详见附件1),对各地(州、市)县级农村沼气物业化服务站建设、沼气示范村建设和2007年度乡村服务网点体系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向全疆农业系统通报专项检查结果。

请各地(州、市)农村能源管理部门结合我厅《关于开展2008年农业项目检查和验收工作的通知》(新农能字[2008]7号)尽快开展本地(州、市)县级农村沼气服务站建设、沼气示范村建设和2007年度乡村服务网点体系建设项目专项检查工作。请各地(州、市)能源(办)站于9月1日前将本地(州、市)自查报告(包括现场检查情况),“县级沼气物业化服务站建设项目检查情况统计表”、“乡村沼气服务网点体系建设项目检查情况统计表”和“沼气示范村建设项目检查情况统计表”报自治区农村能源工作站。我站将做好项目检查督促的同时,年底前组成工作组对以上项目进行抽查(抽查面要高于40),并结合各地自查情况形成专项检查报告报送厅领导及有关处室。本次检查是拉网式检查,检查覆盖面要达到100,对延迟上报自查报告的地(州、市),我站将视情况通报批评或减少该类项目投资。

联系人:司马义江
电话:0991-285041313999288891
E-mail:xjncny@163.com

二〇〇八年八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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