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8年农民专业合作社省级示范点认定的通知
时间:2009-11-10 来源: 作者:
各设区市农业局:为进一步促进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和管理,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增加农民收入和提高农业竞争力,扩大示范带动效应,经研究,2008年继续开展省级示范点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级示范点条件
1.经县级工商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齐全。
2.成员人数60个以上,其中农民成员达到80以上。所从事的产业应当符合优势农产品区域规划,已经带动形成了当地主导产业,成员年纯收入水平比当地非成员农民年纯收入水平高出20以上。
3.运行机制合理。有规范的章程、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财务管理等制度;有独立的银行账户和会计账簿,建立了成员账户;可分配盈余按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给成员的比例达到60以上。
4.服务能力较强。与成员在市场信息、业务培训、技术指导和产品营销等方面具有稳定的服务关系,实现了统一农业投入品的采购和供应,统一生产质量安全标准和技术培训,统一品牌、包装和销售,统一产品和基地认证认定等“四统一”服务。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标志或地理标识认证,获得知名商标品牌称号,以及产品出口获得外汇收入的,予以优先考虑。
二、申报认定程序
1.各县农业部门负责推荐,并协助撰写申报材料;
2.各设区市农业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推荐示范的审核,择优向省农业厅推荐1-2个作为省级示范点;
3.省农业厅组织专家对各市推荐的示范点进行实地考察审核;
4.根据考核情况筛选,择优确定省级示范点。
三、申报截止时间
2008年8月20日
四、注意事项
申报资料应包括如下内容:
1.申报单位总体情况,运行情况。
2.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和各级主管部门推荐意见(样表附后)。
3.有成员签名的组织章程和管理制度(复印件)。
4.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
5.财务管理制度(包括2007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收益分配表)(复印件)。
6.有成员入股的提供成员认购股金原始清单(复印件)。
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同时请以Word格式电子文档报送农业厅农经处。
五、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南昌市省府大院农业厅农经处
邮政编码:330046
电话:0791—6226953,6271384(传真)
联系人:陈勋洪
E-mail:chenxh@jxagri.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