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农维权网

您好 欢迎来到三农维权网!

您的位置: 首页 > 法律法规

陕西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意见

时间:2009-11-10 来源:  作者: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25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进一步推进退耕还林(含草,下同)工作,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认真做好学习宣传工作

  (一)我省从1999年实施退耕还林以来,生态环境明显改善,退耕区的农业结构得到进一步调整,农民收入显著增加,退耕还林已成为实施西部大开发的“亮点”工程。截至2006年全省共退耕还林3209.5万亩,其中退耕地还林1528.8万亩,荒山荒地造林1590.7万亩,封山育林90万亩。随着退耕还林政策补助陆续到期,部分退耕农户生计将出现困难。为此,国务院决定完善退耕还林政策,对退耕农户继续给予适当补助,以巩固退耕还林成果、解决退耕农户生活困难和长远生计问题。这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退耕还林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对广大退耕农户的关心,对进一步推进退耕还林工作将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全省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把学习宣传《通知》作为当前工作的一件大事切实抓好,采取多种形式,把《通知》精神宣传到广大干部群众,做到家喻户晓,人人明白。

   二、完善退耕还林工作必须遵循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二)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采取综合措施,加大扶持力度,进一步改善退耕农户生产生活条件,逐步建立起促进生态改善、农民增收和经济发展的长效机制,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促进退耕还林地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三)目标任务。一是确保退耕还林成果切实得到巩固。加强林木后期管护,搞好补植补造,提高造林成活率和保存率,杜绝砍树复耕现象。二是确保退耕农户长远生计得到有效解决。通过加大基本口粮田建设力度、加强农村能源建设、继续推进生态移民等措施,从根本上解决退耕农户吃饭、烧柴、增收等当前和长远生活问题。

  (四)基本原则。坚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与解决退耕农户长远生计相结合;坚持国家支持与退耕农户自力更生相结合;坚持中央制定统一的基本政策与各级人民政府负总责相结合。

  三、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政策,巩固退耕还林成果

  (五)继续对退耕农户直接补助。现行退耕还林粮食和生活费补助期满后,中央财政安排资金,继续对退耕农户给予适当的现金补助,解决退耕农户当前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为:我省长江流域地区每亩退耕地每年补助现金105元;黄河流域地区每亩退耕地每年补助现金70元。原每亩退耕地每年20元生活补助费,继续直接补助给退耕农户,并与管护任务挂钩。补助期为:还生态林补助8年,还经济林补助5年,还草补助2年。根据验收结果,兑现补助资金。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在国家规定的补助标准基础上,再适当提高补助标准。凡2006年底前退耕还林粮食和生活费补助政策已经期满的,从2007年起发放补助;2007年以后到期的,从次年起发放补助。

  (六)建立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集中力量解决影响我省退耕农户长远生计的突出问题,设立省级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主要用于退耕农户的基本口粮田建设、农村能源建设、生态移民以及补植补造,同时还要向特殊困难地区倾斜。根据各县退耕还林实施情况和经济发展状况,省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分年度安排资金。项目资金从2008年起按8年集中安排,逐年下达。专项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封闭运行,专款专用,并与原有中央、省、市、县各项扶持资金统筹使用。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由省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有关管理办法制定,报省政府批准。

  四、强化配套措施,扎实推进退耕还林工作

  (七)加大基本口粮田建设力度。建设基本口粮田是解决退耕农户长远生计、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的关键。各地要加大力度,力争用5年时间,达到陕南人均1亩、关中人均1.5亩、陕北人均2亩—3亩基本口粮田的目标。对基本口粮田建设,每亩补助400元,补助资金由中央安排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和我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解决。

  (八)加强农村能源建设。采取中央补助、地方配套和农民自筹相结合的方式,搞好退耕还林地区的农村能源建设。全省各地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以农村沼气、薪炭林建设为重点,多能互补,加强节柴灶、太阳灶建设,陕南地区要适当发展小水电。

  (九)继续推进生态移民。对居住地基本不具备生存条件的特困人口,实行异地搬迁。重点在秦巴中高山区、白于山区和黄河土石山区等生态区开展生态移民,基本解决退耕地区农民生计和生态保护问题。对经济发展明显落后,少数民族人口较多,生态位置重要的贫困地区,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要给予重点支持。

  (十)继续扶持退耕还林地区。省级有关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

三农项目简介 本网招聘 本网概况 联系我们 会员服务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投稿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