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全省农民工工作要点 时间:2009-11-10 来源: 作者: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省政府同意,现将《2008年全省农民工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八年四月十日2008年全省农民工工作要点2008年全省农民工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党的十七大和胡锦涛总书记在安徽视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实施《就业促进法》和《劳动合同法》,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农民工的各项政策,继续巩固10件实事成果,着力推进10项制度建设,在劳动合同管理、就业培训、创业扶持、社会保险、就业服务、建立机制等方面取得新成效,努力开创全省农民工工作的新局面。一、贯彻《劳动合同法》,依法规范农民工劳动管理(一)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进一步加强《劳动合同法》的宣传教育。广泛推行适用于农民工的劳动合同文本,全面完成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三年行动计划工作目标。进一步摸清用人单位劳动用工情况,指导用人单位建立农民工名册,加强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建设。督促各类用人单位与农民工依法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省劳动保障厅牵头,省国资委、省总工会配合)(二)切实保护女工和未成年工权益。广泛宣传《劳动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保护女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权益,严厉打击介绍、拐骗和使用童工,安排女农民工从事矿山井下等禁忌劳动范围工作,以及违反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制度等违法犯罪行为。(省劳动保障厅牵头,省公安厅、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配合)二、落实《就业促进法》,强化农民工就业服务和培训(三)建立城乡平等的就业制度。进一步清理和取消对农民工进城就业的歧视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