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都市农业局2009年度农资打假行动方案
时间:2009-12-21 来源: 作者:
宜都市农业局
2009年度农资打假行动方案
为加强农业投入品的管理,进一步提高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持续增收,依照省农业厅《2009年全省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和宜昌市农业局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2009年全市农资打假行动方案。 一、工作思路和目标
(一)工作思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总体要求,坚持标本兼治、打防结合的原则,严格落实农资监管责任制,狠抓审批、生产、流通和使用等重要环节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和非法生产、经营、使用违禁农业投入品行为,大力推进农资信用体系建设,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着力构建农资监管长效机制,推动农资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
(二)工作目标。通过我局执法单位及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使农资生产、经营和使用行为进一步规范,农民群众质量意识和维权能力进一步提高,放心农资下乡进村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农资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农民群众满意程度进一步提高,农资监管长效机制基本形成,从源头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好广大农民的利益。 二、整治内容与重点
(一)狠抓重点季节。春耕、农作物病虫害集中防治期是种子、农药、肥料等农资产品的购销旺季,也是假冒伪劣农资进入市场的高峰期,要集中人力、物力、精力,会同工商、质监等部门,加大联合执法检查的力度,对农资生产经营许可证、照进行检查,彻底清查市场主体资格,严格市场准入制度,决不让无证、无照、无生产经营资质条件的不法农资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产品进入农资市场及农技推广领域。
(二)狠抓重点产品。以种子(种苗)、农药、肥料、兽药、渔药、渔饲料和渔苗种为重点,突出抓好生产、销售和使用领域的治理整顿,坚决查处违法行为。种子以水稻玉米杂交种、油菜和蔬菜种子,以及柑橘、茶叶苗种为重点,着重查处制售假劣种子(种苗)、未审先推、虚假广告、无证或借证经营、种植资源来路不明、经营档案不全等违法行为。农药以杀菌剂为重点,重点加大农药标签监管力度,严厉查处随意扩大防治作物和对象、随意更改农药毒性标志、农药有效成分不足、一证多用及假冒或伪造农药登记证等行为;同时加强禁用、限用农药管理,特别是对农业部明令禁止在农业领域使用的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五种高毒有机磷农药要加大查处力度,确保在我市既无销售又无使用;严格限用农药经营监管措施,无公害生产基地认定的地区,限用农药一律下柜、下架,退出市场;继续清理查缴毒鼠强。肥料重点整治复混肥、配方肥、有机肥、微生物肥料、叶面肥和床土调酸剂有效成分不足、有效成分比例登记不符、未经登记、一证多用、假冒伪造登记证等违法行为;同时,加大对测土配方肥生产经营企业产品监管力度,完善配方肥质量追溯制度。渔药渔饲料着重查处生产经营假劣渔饲料和渔饲料、无证生产、包装标签不符合规定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在渔饲料加工和养殖环节添加孔雀石绿、呋喃唑酮、氯霉素等违禁药物和非法添加物的行为;督促苗种生产企业建立生产记录、用药记录及销售记录,建立可追溯制度;严厉打击以次充好、以劣充优和销售带病水产苗种的行为。 (三)重点区域。种子、农药、肥料、渔药、渔饲料等农资带批发性质和自己到外地进货的经营门店。 (四)重点管理对象。不具备生产经营资质条件,非法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的小作坊和地下窝点;具有多次违法行为记录的经营户以及乡村流动商贩;群众多次投诉的经营单位;缺乏有效管理的各种农资挂靠、承包、代理、分销单位(个人)。 三、工作措施 (一)依法审查农资生产经营主体,严把市场准入关。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和土肥站要切实履行职责,进行农资企业的清理整顿,全面摸清底数。加强对农资批发店、和自己到外地进货的经营门店的日常监管,在重要农时,集中力量开展专项行动。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行政许可登记的监督把关,结合春季检查行动,对辖区内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进行全面清查。对无证生产经营的单位、个人要严厉查处;对近几年群众举报投诉多、经营农资而造成较大损失影响农民利益的经营店要重点检查。 (二)加强投入品质量抽检和监管,确保安全使用关。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和土肥站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种子、农药、肥料等农资产品质量抽检计划,规范例行监测行为,加大质量监督抽查力度。加大对农业投入品流通和使用环节质量例行监测,重点监测群众反映较多、问题突出的门店,防止劣质农资进入市场。要及时公布监测结果,对质量不合格、源头不明确的农资产品,要会同相关部门一查到底。要对生产基地、规模养殖场(小区)、水产养殖基地及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逐一检查其农业投入品使用和库存情况,坚决防止使用禁用农业投入品行为。 (三)狠抓违禁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使用,消除事故隐患。一是要严查生产经营和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生产、经营、使用的农业投入品,要把这项工作纳入重点工作之一,组织专班专人,认真检查,清理登记;二是强化检查监督,对所有的生产经营企业进行拉网式的检查,凡发现违禁投入品的要立即收缴查办;三是对屡教不改、顶风而上的依法严查;四是大张旗鼓向农业企业、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和农民广泛宣传,增强对禁止使用的农药、渔药等农业投入品的防范和抵制意识。 (四)加大违法案件的查处,严格执法程序。要完善举报制度,畅通执法渠道,加强行业执法情况交流,在农资打假工作中,做到“有报必接、接案必查,查必到底”。要严格彻查大要案,健全案件报告制度,对违法生产经营额或造成农业生产损失达2万元以上的,以及涉及群体性上访的假劣农资案件或跨县级行政区域的案件,都要按照农业部《农业生产资料监督管理工作暂行规定》及时书面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和土肥站在查办违法案件的过程中,要严格依法行政,提高执法水平,触犯刑律的行政案件该移交司法机关的应及时移交。 (五)加快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提高优质农资的市场占有率。执法大队要按照重点部署,分类实施、下移重心、循序渐进、扩大优质、务求实效的思路,认真组织好农资连锁经营、农资直供、货物直达、技物结合等多种模式推动放心农资下乡进村。要以培育和建立信用为重点,结合日常监测,按信用等级实行分类管理,推行奖优罚劣机制,保护诚信企业、品牌农资健康发展。 (六)建立健全农资打假长效机制,巩固打假成果。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和土肥站要认真总结农资打假经验,坚持“打疏”结合,积极探索并建立健全农资打假长效机制。一是要建立诚信经营体系,会同工商部门,完善农资诚信经营等级评价制度,实行分类监管;二是要健全农资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建立跨市域农资案件、重大农资案件报告备案、督办制度,规范农资打假行为。
四、工作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我局实行农资打假“一把手”负责制,局长负总责,分管局长具体抓,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和土肥站具体实施,在春播秋种关键时节,要组织精干力量,开展“拉网式”排查。保证农资打假所需工作经费,为执法单位配备必要的交通、通讯、计算机、照相机、摄像机、录音等执法装备。
(二)加强协作配合。农业综合执法大队要发挥农资打假的牵头作用,主动与工商、质检等部门配合,加快建立各尽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的农资打假协作工作机制。
(三)加强宣传培训。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报刊、明白纸、宣传单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农业法规,加大农资案件曝光力度,努力营造农资打假的社会氛围。要广泛开展科学使用农资的宣传培训,组织实施“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大力推广农资协会管理自律、技物结合、农资连锁等经营模式,减少农民投入成本。
(四)加强督促检查。在春秋农资销售旺季,局将派人深入农资打假一线,对各地农资打假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监管不力的,要通报批评。
(五)加强制度建设。各级农业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农资投诉举报制度、重大案件督办制度、案件报告制度和跨区域大要案协查制度,完善农业生产事故处理制度。要进一步加强农资打假报表、总结、案件情况等信息的报送。 宜都市农业局 2009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