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2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
第26号
ORDER OF THE MINISTRY OF AGRICULTURE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No.26
现发布《关于解除禁止从希腊共和国进口有关动物及其产品的规定》,自即日起施行。
部长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关于解除禁止从希腊共和国进口有关动物
及其产品的规定
STIPULATIONS ON REMOVING THE SUSPENDING TO IMPORT
CERTAIN ANIMALS AND ITS PRODUCTS FROM REPUBLIC OF GREECE
鉴于希腊共和国于1996年9月30日扑灭了口蹄疫,至今再未发生新的口蹄疫病例,并已通过国际动物卫生组织认可。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我部确认恢复希腊共和国为无口蹄疫地区。自即日起解除1994年11月28日我部《关于禁止希腊偶蹄动物、动物产品和动物源性饲料进境的通知》(农检疫发[1994]18号)的规定。对希腊共和国羊和牛及其产品进口的规定,仍按我部1999年9月13日发布的第22号部令执行;对希腊共和国动物源性饲料的进口,仍按1999年8月18日我部《关于加强对进口饲用油脂和动物性饲料经营和使用管理的通知》(农牧发[1999]14号)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