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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农村建设等专项规划发布

时间:2009-11-10 来源:  作者:

《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农村建设专项规划》发布

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交通运输部、国务院扶贫办联合发布了《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农村建设专项规划》。

规划指出,要立足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保障安全与生计,注重灾后恢复重建与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新农村建设和扶贫开发相结合,努力恢复灾区农业生产设施条件,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发展现代农业,加强农村公共服务,增加农民收入,为农业持续发展、农村繁荣稳定、农民安居乐业奠定基础。

规划提出,要用三年左右时间,完成农村恢复重建的主要任务。农业生产设施和农村基础设施明显改善,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农业科技支撑能力、农村公共服务能力基本达到或超过灾前水平,贫困村生活生产条件改善,为实现国家农村扶贫开发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规划明确了农村居民点的重建类型、规模、要求和恢复重建用地,农村公路、村内道路桥涵、供排水、沼气、垃圾收集转运处理、村庄建设场地平整等农村基础设施,以及农业生产设施和贫困村恢复重建的任务和要求等。

《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土地利用专项规划》发布

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联合发布了《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土地利用专项规划》。

规划指出,要按照严格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的方针,统筹经济社会恢复重建与土地利用,优化用地结构与布局,推进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改善生态环境,为恢复重建美好家园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支撑。

规划提出,要保障灾后重建必需建设用地,确保因灾转移人口临时安置和受灾群众家园恢复重建的必需用地得到保障,尽快恢复工农业生产条件;节约集约用地,立足于保障灾区恢复重建,合理控制建设规模,城乡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水平有所提升,努力转变用地方式,防止用地浪费,大力推进土地整理复垦,确保灾毁耕地、临时用地、废弃城镇村和工矿用地得到有效整理复垦,有效补充耕地,农村人均耕地拥有量保持稳定,恢复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规划明确了灾后恢复重建所需临时用地、城镇用地、农村居民点用地、独立工矿用地、基础设施用地和其他建设用地的规模,以及土地整理复垦的任务和要求等。

《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生态修复专项规划》发布

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林业局、环保部、农业部、水利部联合发布了《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生态修复专项规划》。

规划指出,要坚持自然修复与人工治理相结合、以自然修复为主,生物措施与工程措施相结合、以生物措施为主,全面恢复灾区林草植被,保护生物多样性,治理水土流失,加大环境治理力度,逐步恢复重要生态环境功能,促进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发展。

规划提出,要用三年左右时间,基本恢复灾区森林植被和野生动植物栖息地,恢复重建受损的自然保护区,林木种苗生产和牧草种子基地生产能力恢复到灾前水平,使水土流失得到一定控制,森林、草地等生态功能初步恢复。恢复重建灾区受损的生态保护、环境保护基础设施,使生态环境监管能力得到恢复。完成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灾区环境质量基本恢复到震前水平。

规划明确了生态系统修复、环境整治、大熊猫栖息地及自然保护区恢复、林区基础设施恢复重建的任务和要求等。

《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城镇体系专项规划》发布

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了《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城镇体系专项规划》。

规划指出,要优先恢复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条件和公共服务设施,尽快恢复生产条件,合理调整城镇和基础设施布局,逐步恢复人居环境,构建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城镇体系。

规划提出,要用三年左右时间完成城镇恢复重建的主要任务,城镇布局得到优化,功能得到恢复或提高,防灾减灾能力得到加强,人居环境得到改善,主要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达到或超过灾前水平。

规划明确了城镇恢复重建的类型、城镇人口与用地规模,以及城镇住房、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风景名胜区、城镇地质灾害治理与综合防灾体系的恢复重建要求和标准等。

《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城乡住房建设专项规划》发布

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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