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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农业厅关于积极应对互联网等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舆情信息的紧急通知

时间:2009-11-10 来源:  作者:

各市农业、畜牧兽医、果业局(中心),厅有关单位:

近来,部分互联网上传播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比较集中,经核查,有的是子虚乌有,纯属谣言;有的是夸大事实,故意炒作;有的是确有此事,需要进一步核实。这类信息引起了社会各方面的广泛关注。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积极应对互联网等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舆情信息的紧急通知》(农办质[2008]3号)的精神,为了防止不实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传播,正确引导舆论,维护消费者权益,推进农业产业健康发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传播不实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直接误导消费,直接关系农业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关系政府社会公信力。各地农业、畜牧部门要切实引起高度重视,采取强有力措施,周密部署、迅速行动、坚决打击,科学有效地开展应对工作。要最大限度地避免、减少和消除不实信息、新闻炒作造成的负面影响。为了做好互联网等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舆情信息应对工作,省农业厅成立应对互联网等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舆情信息领导小组及工作机构(成员名单附后)。

二、明确专门人员,动态跟踪媒体信息。

要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的收集、评价和处理等工作。各市农业、畜牧、果业局(中心)确定一名分管领导负责,明确机构及具体工作人员,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明确的农产品,动态跟踪互联网等媒体发布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及相关报道。要多渠道、多方位收集信息,全面把握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动态。

三、迅速核实调查,及时澄清事实真相。

发现可疑信息,要迅速组织人员,在第一时间开展调查核实工作。经核实,确属不实信息,要以适当方式及时向社会发布真实情况,澄清事实;属实信息要依据线索,迅速排查,依法处置。各地发现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不实信息及处置情况,要在第一时间上报省农业厅市场信息处及相关业务主管处局。省农业厅相关处局接到情况后及时上报农业部质量安全局及相关业务主管司局。

四、严格责任追究,依法坚决处理。

对发布不实信息,甚至制造谣言等恶意信息的单位和个人,各市农业、畜牧、果业部门要会同信息、公安、新闻宣传等管理部门,依法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要迅速移交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五、做好科普宣传,正确引导舆论。

要充分发挥行业专家和质检队伍的作用,健全专家咨询队伍,及时开展风险评估、科学评价、解读相关科学消费知识等工作。针对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要组织广泛开展科学宣传报道,提高人民群众科学消费意识和水平。

六、健全运行机制,落实工作责任。

各级农业、畜牧、果业部门(中心)要采取有力的措施,健全管理机制,强化部门间协调配合。要落实工作责任,健全管理制度,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确保人员到位、责任到位,做到快反应、高效率、高质量地开展工作。

二〇〇八年十月三十日

山西省农业厅应对互联网等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舆情信息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机构

为了防止不实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传播,正确引导舆论,维护消费者权益,推进农业产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业部办公厅关于积极应对互联网等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舆情信息的紧急通知》(农办质[2008]3号)的精神,成立山西省农业厅应对互联网等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舆情信息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机构。

一、领导小组及工作机构主要职责

领导小组负责应对互联网等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舆情信息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协调,研究确定互联网等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舆情信息的应对措施等工作。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和相关业务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厅市场与经济信息处,主要负责组织收集汇总厅属各业务主管单位工作组和各市部门报送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舆情信息,提出应对措施建议,及时向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上报相关信息。各工作组设在本单位,按主管产业和业务工作负责产品质量安全、农业投入品及相关业务的网络等媒体舆情信息日常监控、收集汇总全省本业务系统报送的相关舆情信息,提出本业务系统应对方案措施,及时向厅应对舆情信息办和农业部对口司局上报相关信息及应对工作情况。

二、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1、领导小组组长

省农业厅副厅长:左义河
成员单位及成员:省农业厅市场与经济信息处处长宋钦
省农业厅政策法规处处长张和平
省农业厅种植业处处长梁建岗
省畜牧兽医局总支书记李荣峰
省农牧业信息中心主任杨秀文

2、办公室成员

应对办公室主任:厅市场与经济信息处处长宋钦
副主任:厅办公室正调研员李岳峰
厅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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