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农业厅关于切实做好2008年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市、县、自治县农业局: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批复2008年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项目实施方案和项目县的通知》(农办财〔2008〕52号)精神,原则同意了我省上报的2008年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项目市县及培训示范村计划(见附件)。为切实做好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作,请各项目市县认真结合当地主导产业的发展实际和农民培训需求,围绕生产周期和农时季节,创新培训机制,结合全省农民培训系统建设方案,抓紧启动实施,确保完成培训任务,确保农民培训工作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确保健康可持续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项目市县要建立职责明确、分级负责的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管理机制,一级对一级负责,逐级落实责任。要成立由市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农业、财政等单位负责人参加的培训工作协调小组,加强对培训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县农业局,配备专职人员,负责日常工作。
二、规范项目管理。
严格按照《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和《中央财政新型农民科技培训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要求,注重过程管理,落实项目管理环节。重点要落实项目公示、资金使用和检查验收环节。
三、突出培训实效。
坚持培训、指导、服务三位一体,采取面对面、手把手、零距离等行之有效的方式方法。用通俗易懂、农民容易接受和因人施教的方式开展培训,确保培训质量。原则上每村集中培训时间累计不得少于15天,集中授课每天不少于3小时,现场指导不少于15次。通过培训项目实施,在培训示范村培养不少于40名从事主导产业的专业农民,并重点培养2一3名种养业能手、科技带头人、农村经纪人和专业合作组织领办人等农村实用人才,使其掌握从事主导产业的生产技术要领,收入水平有明显提高。
四、明确工作职责。
(一)各项目市县培训协调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制定年度实施方案报协调小组审定,组织招标确定培训机构并签订培训合同,对培训机构进行考核,开展项目检查督导,总结上报有关材料,负责项目监管系统维护和数据录入等。
(二)培训机构的主要职责:落实项目村培训计划,选聘和考核培训教师,签订并履行合同,组织选编培训教材,印发“技术明白纸”,开展跟踪服务,建立培训台账,填报各类报表,提出验收申请。
培训机构要选聘热心为农民服务、业务知识扎实、实践经验丰富的教师承担进村培训任务,并保持相对稳定。对多数农民不满意、培训工作不负责的培训教师要予以解聘。
(三)培训教师的主要职责:进村开展集中培训和技术指导,选编培训教材和“技术明白纸”,填写培训卡,与农民保持经常性联系,开展跟踪服务,指导农民发展生产。
(四)项目村的主要职责:提出项目申请,宣传动员和确定基本学员,提供培训场地,组织学员参加培训,收集农民培训意见并及时向培训教师和培训机构反馈,组织基本学员填写培训卡、签到,协助填写培训台账。
五、强化项目监管。
一是建立班主任制度。由项目村村委会主任任班主任,加强培训组织、信息反馈;二是严格执行台账制度。培训机构要规范填写培训台账各项内容,组织基本学员认真填写培训卡;三是严格执行季度报告制度。培训机构必须每季度向县项目办公室报告办班次数、教师进村指导次数、累计培训课时数和辐射培训人次数等情况,县项目办公室汇总后逐级上报;四是完善项目公示制度。县项目办公室要对项目村、培训机构、培训任务、资金补助及使用情况进行公示;培训机构要对选聘教师、培训计划进行公示;项目村要对基本学员进行公示;五是建立考核发证制度。项目实施结束后,在本人自愿和实际能力考核的基础上,对基本学员发放由农业部统一印制的“绿色证书”;六是强化项目检查脸收。项目结束后县项目办公室要组织相关人员对项目的工作总结、管理文件、培训台账、财务管理、教材和教案等进行自查。并及时向省级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报告。没有验收的项目县不能申请新一轮的培训项目。农业部、财政部将通过监管系统抽取相应的村进行实地检查。
六、加大总结宣传力度。
要及时发现、总结先进典型的成功经验,充分发挥样板的示范和带动作用。每个项目县都要根据不同主导产业树立若干示范和样板村,大力宣传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在发展现代农业、推进新农村建设的积极成效,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为深入开展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作营造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