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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做好2008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总结工作的通知

时间:2009-11-10 来源:  作者: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地(州)市农机局:

  2008年,中央财政安排我区农机购置补贴资金2亿元,自治区财政安排农机购置补贴资金1500万元(用于农机服务体系建设),全疆所有县(市)(含地方农牧林场)均安排了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资金规模较往年都有大幅度增加。目前,各地(州)、县(市)在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下,能严格按照中央、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和实施方案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和加强监督管理,为促进我区农机装备结构优化,促进农业现代化进程和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为进一步加快农机购置补贴项目实施进度,确保全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顺利完成,同时做好全年总结评比工作,自治区农机局将于10月下旬在全区开展农机购置补贴项目的监督检查工作,请各地(州)市农机局接此《通知》后,高度重视,认真开展项目县(市)全面自查和地(州)市督促检查,加快中央农机购置补贴项目的执行速度,各地(州)市农机局要认真核实项目县(市)购机档案材料和电子档案,确保档案的真实、准确和一致,档案材料审核无误后加盖单位公章上报,电子档案审核无误后通过电子邮件上报;切实做到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三落实,即补贴机具落实到位,补贴对象(农民)落实到位,补贴资金落实到位;要严肃查处违章违规操作现象,严格按照我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2008年农机购置补贴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新农机管[2008]16号)要求,保质保量抓紧做好农机购置补贴各项工作,全面做好2008年度中央财政专项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的总结工作,并于10月30日前将总结、档案材料和电子档案数据上报自治区农机局。

  联系人:孙桂荣
  联系电话:0991-7900117

                             二○○八年九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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