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编制2009年黑龙江省农业地方标准项目计划的通知
委直属及有关单位:
根据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编制2009年黑龙江省制定修订地方标准项目计划的通知》(黑质技监函发[2008]253号)要求,现将编制2009年我省农业地方标准项目计划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09年制修订农业地方标准项目计划,要紧紧围绕我省“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战略工程规划”的实施,大力推进种植业、水产业、农业机械等又快友好发展。
二、根据我省农业生产实际,特别是对农业标准的需求情况,做到立项合理,重点突出。适合我省省情,具有我省特色,利于发挥优势的地方标准项目优先列入计划。
三、对正在执行的农业地方标准,需要进行修订,可优先列入项目计划。
四、对积极贯彻落实国家“采标”政策的标准项目优先列入计划。
五、强制性农业地方标准的内容要严格按照WTO/TBT、WTO/SPS的规则进行限制。
六、编制上报的农业地方标准计划,对已有和正在执行的国家、行业、地方标准不准重复申报。
请各单位务必在2008年10月25日前,将填写好的《强制性省地方标准项目建议书》、《推荐性省地方标准项目建议书》和《2009年黑龙江省制定修订地方标准项目计划表》加盖本单位公章,一式两份报送省农委市场与经济信息处(可在黑龙江农业信息网“关于编制2009年黑龙江省农业地方标准项目计划的通知”中下在附件)。逾期不报视为无上报计划。
联系电话:0451-82632889
联系人:叶光宇
二○○八年十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