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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委、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本市保护地菜田设施建设标准通知

时间:2009-11-10 来源:  作者:

各区(县)农委、财政局,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2008年以来,菜田设施建设所需的原材料价格上涨较大,给保护地菜田设施建设造成了一定的影响。为确保项目建设的顺利推进,经研究,从2008年起,对菜田设施建设标准作适当调整。


  1、调整管棚设施建设面积及投资的控制比例。将单体管棚和联栋温室建设面积由不得低于总建设面积的60,调整为不得低于总建设面积的55;将投资额由不得低于总投资额的55,调整为不得低于总投资额的59。

  2、调整仓库计列投资额的造价标准。将每平方米造价最高计列投资额由原来500元调整为600元,仓库配置仍保持不变。

  市农委已下达的2008年以前的建设计划不执行本调整标准。除以上调整外,其他均按照《关于本市菜田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沪农委[2006]128号)文件执行。

  望各区县严格按照建设计划,加强管理,加快推进工程进度,确保工程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2008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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