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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工作的通知

时间:2009-11-10 来源:  作者: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土地用途管制的基础和依据,是土地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近几年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引导和规范城乡用地,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加强耕地保护,保障建设用地需求,促进社会经济健康快速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当前我省土地利用规划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也不容忽视。市县土地利用规划调整比较频繁,随意性较大,政府对土地调控能力被削弱。一些建设项目用地布局不合理,用地规模盲目扩张,不利于土地资源优化配置和节约集约利用。此外,市县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进展比较缓慢。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土地利用规划管理,推进市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科学合理有序利用土地资源,保障我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土地利用规划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土地利用规划管理,严格土地用途管制

土地管理的核心是土地用途管制,土地利用规划管理是土地用途管制的基本手段。当前,我省正处于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时期,各项建设用地需求比较旺盛。各市县政府要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土地利用的整体控制作用。要严格执行土地利用规划,严格土地用途管制。在对各项建设用地申请审查报批过程中,各市县政府及其土地管理部门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法律法规等严格审查,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的用地申请报件一律不得上报。不得违反规划用地。

各市县政府及其土地、规划管理部门要强化建设项目选址和用地论证,确保科学选址和合理用地。要积极引导项目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选址和建设。工业项目用地应在我省审核保留的开发区或城镇规划确定的工业区选址;房地产项目用地应在依法批准的城市和村镇规划区内选址;旅游项目用地应在依法批准的旅游度假区内选址。要控制建设用地盲目无序扩张,防止建设用地遍地开花和圈地行为,确保我省土地资源科学合理有序开发利用。

二、严格控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调整

要维护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严肃性,不得随意修改调整,不得随意改变土地用途。防止为短期利益盲目上马项目修改调整土地利用规划。严禁通过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改变基本农田位置以及规避建设占用基本农田。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确需修改调整规划的,应按照规定程序和权限报批:

一是符合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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