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农业厅关于开展2004-2008年动物防疫体系建设项目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09-11-10 来源: 作者: 各州(市)农业局、畜牧局,昆明市水利局:为做好全国动物防疫体系二期建设规划编制准备工作,近期国家有关部门将对《全国动物防疫体系建设规划(2004-2008年)》实施情况开展评估和稽查工作。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04—2008年动物防疫体系建设项目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农办计[2008]50号)的有关要求,请各州(市)畜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抓紧组织对2004-2008年动物防疫体系建设项目开展全面自查自纠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自查内容(一)计划执行情况。检查项目实施内容是否与批复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内容相符。(二)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包括资金到位、使用和管理、概算控制情况、会计制度执行情况。(三)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包括进度和质量情况。(四)项目管理情况。包括项目管理制度是否健全,以及项目单位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制等落实情况。(五)项目建设成效。包括项目建设前后动物防疫工作的比照情况等。二、自查方式(一)全面自查。在各项目建设单位全面自查的基础上,各州(市)畜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对2004-2008年中央安排投资的动物防疫体系建设项目进行检查,进一步总结建设成效,查找存在问题,提出政策建议。检查结果以州(市)为单位形成自查报告(包括项目检查情况统计表),于今年7月10日前报我厅兽医处和渔业处,同时报送电子文档(联系方式见附件二),有关文件表格电子文档可在云南农业信息网内部公告栏下载。(二)组织抽查。在各州(市)全面自查的基础上,厅兽医处、渔业处分别组成检查组对项目进行抽查,抽查项目规模不少于项目总数的20,分行业形成全省检查情况总结(包括项目检查情况统计表),于今年7月15日前交厅计财处汇总上报农业部。三、有关要求 各州(市)畜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动物防疫体系建设项目的自查自纠工作,要严格按照项目管理有关规定,认真对照批复内容,逐项检查,不走过场,不留死角,确保检查质量。对发现的问题,认真制定整改意见,抓紧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