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特色专业示范村(乡、镇)认定标准 时间:2009-11-10 来源: 作者: 根据《农业部关于加快发展一村一品的指导意见》(农经发〔2007〕2号)精神,结合我省各地实际,特制定本标准。第一条本标准所指“一村一品”(乡、镇),主要是指以村为基本单元的农业和农村经济专业化、规模化发展经营的专业村。乡(镇)要以专业中心村为载体,形成专业乡(镇)。第二条开展“一村一品”示范村(乡、镇)认定,旨在通过规划引导、政策支持、示范带动,推进“一村一品”更好更快发展,提高“一村一品”的覆盖面,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现代农业建设作出积极贡献。第三条推荐范围凡是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主营农业产业、涉农产业和非农产业的专业村(乡、镇)均可申报。产业或产品主要为特种种植业、养殖业、园艺业、农产品加工和乡村旅游业,以及其它在国内外享有较高声誉的特色产业或产品。第四条评选原则1、自愿申报原则;2、公开、公正、公平原则;3、优中选好原则;4、以村为主,乡镇兼顾原则;5、产业化经营优先原则。第五条评选标准(一)产业或产品标准1、有一个具备特色明显、市场前景好、竞争力较强、品质优良、按标准化生产或加工、具有一定的科技含量、拥有自主品牌的主导产业或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