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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配合加快推进我省能繁母猪保险工作的通知

时间:2009-11-10 来源:  作者:
各市、县(市、区)农委(畜牧局)、人保财险各市分公司: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的意见》(国发〔200722号),充分调动广大生猪养殖户的生产积极性,稳定市场供应,确保我省能繁母猪保险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农业部《关于做好能繁母猪补贴政策相关工作的通知》(农牧发〔200710号)和中国保监会、农业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生猪保险和防疫工作的通知》(保监发〔200768号)要求,经省农委、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充分协商,现就农牧部门和人保公司共同做好我省能繁母猪保险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密切、顺畅的能繁母猪保险工作协调机制

能繁母猪保险是党和国家通过保险渠道扶持生猪生产的重要举措。人保公司与农牧部门合作,有利于发挥两家的业务专长和网络优势,实现优势互补,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为投保户服务。因此,各级农牧部门和人保公司必须给予高度重视,真诚开展合作,发挥整体合力。

为保证我省能繁母猪保险工作的顺利进行,建立能繁母猪保险工作协调机制,省农委、人保财险安徽省分公司联合成立能繁母猪保险工作协调小组,协调、指导、推动全省能繁母猪保险工作。其主要职责是,协调处理能繁母猪保险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协调处理基层保险部门和畜牧兽医部门之间的关系,协调处理行业内部部门之间的关系;对全省能繁母猪保险工作进行督查指导,发现典型、培育典型、总结经验、推动工作。

为保证上下联动,沟通协调,各级农牧部门和人保财险各分支机构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建立联合办公机构。建立定期联系会议制度,明确各自具体分管领导和经办人员,负责日常性工作的联系、沟通与合作。原则上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工作例会,定期通报工作情况,解决配合中存在的问题。县级以下(含县级)农牧部门和人保公司要指定具体责任人,联合负责政策性能繁母猪保险的承保、服务、理赔鉴定、防灾防疫工作。各级成立的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分管领导和经办人员情况,请于2007年11月30日前,逐级上报各自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二、明确职责,分工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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