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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出台《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

时间:2012-02-01 来源:  作者:
  



  日前,为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加强文化市场管理,维护文化市场秩序,文化部认真履行国务院赋予的“指导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职责,出台了《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月1日起正式实施。作为我国第一部专门针对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进行管理和规范的部门规章,《办法》的出台和实施将对我国文化市场相关工作带来重大影响。



  文化市场新发展催生市场监管新《办法》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文化市场规模不断壮大,截至2011年11月,全国共有文化市场经营单位78.6万余个,其中文化(文物)经营单位约40.3万个,广播影视经营单位约3.3万个,新闻出版(版权)经营单位约35.1万个。繁荣的文化市场对于市场的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作为文化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历时8年,并于2011年底基本完成,副省级及以下城市基本组建了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据统计,目前全国共有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2957个,执法人员30175人,承担着文化(文物)、广播影视和新闻出版(版权)等领域的执法任务,肩负着创新党对意识形态管理的方式方法、用依法行政的方式实现党的意志、落实意识形态管理与法治政府建设相结合的重任。



  据文化部文化市场司有关负责人介绍,自2008年以来,文化部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文化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和中央《关于加快推进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工作的意见》等,从制度建设、文书制作、队伍培训、装备配备等方面对执法工作和队伍建设提出明确要求,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法制化建设奠定了基础。但受立法层级所限,无法系统有效地对执法工作进行规范。



  为有效地解决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中的突出问题,切实履行国务院赋予的职责,文化部于2011年启动了《办法》的制定工作。据介绍,在起草过程中,文化部进行了深入的立法调研论证,并广泛征求了相关政府部门、各级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法律界人士等各方面的意见及建议,最终形成了《办法》。



  《办法》奠定了综合执法的法律基础



  据文化市场司有关负责人介绍,《办法》既是对近年来行政执法工作相关制度的总结和归纳,也是以部门规章的形式对现有制度进行的巩固和提升,并针对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实践中出现的突出问题细化了执法程序,强调了程序的合法性和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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