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将立法完善外国人入境签证制度
时间:2011-12-29 来源: 作者:
新华社北京12月26日电 (记者赵超、余晓洁)为了加强签证管理,全国人大常委会26日首次审议的出境入境管理法草案对现行法律有关外国人入境签证制度进行了完善,作出了相应规定。草案规范了邀请行为。外国人申请签证,有的需要国内单位或者个人出具邀请函,为了防止出具虚假邀请函骗取签证,草案规定,出具邀请函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对邀请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骗取签证的,可以给予罚款、拘留的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草案明确了不予签发签证的情形,为签证机关行使国家主权提供制度保证。草案规定,外国人有被处驱逐出境或者被决定遣送出境,未满不准入境年限;可能危害中国国家安全和利益;不能保证在中国期间所需费用等情形的,不予签发签证。
草案规范了签证延期。现有的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了签证可以延期,但是对延期的期限没有限定,草案则规定,延长签证停留期限,累计不得超过签证原注明的停留期限。
草案完善了口岸签证规定。口岸签证是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确立的一项便利入境措施,为促进我国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在实践中也出现了一些与口岸签证定位不符的问题,需要加以完善。为此,草案规定,口岸签证机关签发的普通签证一次入境有效,停留期限不得超过30日;申请人应当从申请签证的口岸入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