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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诉法草案延长拘传时间专家建议涉嫌刑讯不宜延长

时间:2011-12-21 来源:  作者:
刑诉法研讨会上半场.mp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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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网北京12月19日电(记者李婧)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12月26日到31日在北京举行,会议将继续审议刑诉法修正案草案。今天上午,中国政法大学顾永忠教授、洪道德教授和许兰亭教授,以及知名律师钱列阳、周泽、熊智等来到人民网,讨论刑事诉讼法修改草案颇受关注的内容。

  热点之一:刑诉法草案将刑诉法第六十四条改为第八十四条,第二款修改为:“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严重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也就是说,拘传时间从以前的12小时,改变为24小时。

  中国政法大学顾永忠教授认为,“拘传时间延长至24小时,是否合理,要看是不是会造成变相的酷刑。”

  “国际社会有一个普遍准则,把一个人超过人正常的生理极限连续讯问,相当于变相的酷刑。在一些国家的刑事诉讼法典里面也有规定,通常的讯问不允许在夜里,只能是在早上至晚上。有的国家规定早晨日出之后,晚上日落之后。为什么要这样?要给人正常生理上的吃、休息、喝水的时间,是从这个意义上讲的。”顾永忠教授说,根据刑诉法草案这条的规定,一个人24小时都在侦查人员的控制之下,因此引起质疑。“这是不是变相酷刑吗?连续24小时不能吃东西、不能喝水,不能休息,就有变相酷刑的嫌疑,从这个角度上讲,对24小时提出质疑,是有道理的。”中国政法大学洪道德教授认为,拘传时间延长没有正当性。“一方面,既然把他确定为犯罪嫌疑人了,应该说已经有相关的证据,这个情况下还要花24小时再对他的身份、犯罪事实进行确定,就有一个问题:确定他为犯罪嫌疑人到底有没有证据?如果有证据,就不应该靠拘传讯问来确定他有没有犯罪事实。所以说,实际上拘传本身就已经没有太多的正当性了。”

  钱列阳律师认为,公诉方和侦查机关要求把“拘传”时间延长至24小时,是为了拿到嫌疑人的口供。如果有一天能够实现“重证据,轻口供”,那么可以取消“拘传”。“但是法律还没有确认沉默权,我个人认为还是保持12小时为妥,不要延长到更长时间。”法治资讯更多法治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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