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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律师会见当事人普遍遭到公安监听监控

时间:2011-12-21 来源:  作者:
刑法研讨会下半场.mp4

  人民网北京12月19日电(记者李婧)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12月26日到31日在北京举行,会议将继续审议刑诉法修正案草案。今天上午,中国政法大学顾永忠教授、洪道德教授和许兰亭教授,以及知名律师钱列阳、周泽、熊智等来到人民网,讨论刑事诉讼法修改草案颇受关注的内容。

  热点之六: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有关案件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大成律师事务所钱列阳律师介绍,虽然“不被监听”条款是对犯罪嫌疑人权利的保护,也写入了法律。但司法实践中,律师会见当事人遭到监听监视的现象普遍存在。他认为,只提出这样一句是不够的,至少应该与国际接轨,有“一个‘看不见’‘听不见’的国际原则。”

  京衡律师事务所陈有西律师介绍,有的看守所会要求律师必须在会见室会见,他说为了保护律师安全,防止人身伤害,对会见进行了监控录像。“律师不被监听也是被告或者嫌疑人被保护的基本点,他和律师应该是什么真话都敢讲,无障碍的什么都敢讲。他在受审查审讯的时候有些话他只能跟律师讲,现在这个权利好像是保护律师,实际上是保护每个嫌疑人的权利,防止冤假错案。”

  商安律师事务所律师熊智认为,规定“不被监听”没有意义,重要是如果“被监听”了,应该如何处理。如果没有处罚,那么这条规定,形同虚设。法治资讯更多法治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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