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农维权网

您好 欢迎来到三农维权网!

您的位置: 首页 > 法律法规

车船税法实施条例:车辆被盗报废或灭失可申请退税

时间:2011-12-12 来源:  作者:
  本报北京12月9日讯 记者张维 周芬棉 记者今天获悉,《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将从2012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条例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已完税的车船被盗抢、报废、灭失的,纳税人可以凭有关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和完税凭证,向纳税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税。

  条例规定,对于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可以免征或者减半征收车船税。对受地震、洪涝等严重自然灾害影响纳税困难以及其他特殊原因确需减免税的车船,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减征或者免征车船税。

  条例还改变了目前现行的车船税按照车辆的座位数和车型大小来征的“一刀切”的征税标准,规定乘用车依排气量从小到大递增税额;客车按照核定载客人数20人以下和20人(含)以上两档划分,递增税额。

法治资讯更多法治资讯

高晓松醉驾肇事被刑拘 继母殴打女童后扔进便池 范冰冰婚纱照著作权案 男子奸杀女教师后整容 同性恋玩性虐致6人死 韩星遗书曝曾陪睡百次 大学生撞人后捅6刀 情侣手绑红线殉情 团购成消费陷阱重灾区 广西扫黄进入高潮阶段 男子偷拍女士裙底被捕 沈阳“85后”女交警 台湾保安强奸女同事 法官称"招处女采茶"侵犯隐私 意总理香艳派对照片曝光 网游被指太色情挨骂

   
本网概况 联系我们 会员服务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三农项目简介 本网招聘 投稿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