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断提升金融服务“三农”的水平
农村金融是现代农村经济的核心。“十二五”时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我们一定要进一步增强金融服务“三农”的水平,建立健全商业性金融、合作性金融、政策性金融相结合,资本充足、功能健全、服务完善、运行安全的农村金融体系,加大强农惠农力度,努力开辟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的广阔道路,奋力开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崭新局面。
发展农村金融,当前面临着一系列有利条件。从国内发展情况来看,这些年来,我国社会生产力快速发展,综合国力大幅提升,人民生活明显改善,国际地位和影响力显著提高,我国发展仍处于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从整个农业农村的发展来看,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中央决策部署,农业农村继续保持良好发展局面,全国油料、糖料、肉类、禽蛋、奶类、水产、水果等主要农产品产量明显增加,农民收入较快增长,农村各项公共事业加快发展。从农村金融自身发展来看,经过多年的改革与发展,我国已初步形成适应“三农”需要的、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农村金融体系,在改善农村金融服务方面已经取得了重要进展,农村金融涉农贷款规模不断扩大,金融创新产品不断涌现,可持续发展能力逐步增强。但也要看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在农村;尽管近年来我国农村金融服务已大幅改善,但农村金融仍然是我国金融体系中的薄弱环节,还有不少困难和问题有待解决。特别是在当前,世界经济增长放缓,气候变化比较频繁,对农业农村发展的冲击不断显现,发展农村金融的任务更加繁重。我们要增强机遇意识和忧患意识,抓住和用好重要战略机遇期,科学把握发展规律,主动适应环境变化,改善农村金融服务,进一步加强“三农”工作,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提高农业现代化水平和农民生活水平,建设农民幸福生活的美好家园。
一是加大对农村金融的政策支持力度,拓宽融资渠道,综合运用财税杠杆和货币政策工具,通过实行税收减免和费用补贴等手段,引导更多信贷资金和社会资金投向农村。各类金融机构都要积极支持农村改革发展。要坚持农业银行为农服务的方向,强化职能、落实责任,稳定和发展农村服务网络。要拓展农业发展银行支农领域,加大政策性金融对农业开发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中长期信贷支持。要扩大邮政储蓄银行涉农业务范围。县域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吸收的存款,要主要用于当地发放贷款。要改善农村信用社法人治理结构,发挥为农民服务主力军作用。要规范发展多种形式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和以服务农村为主的地区性中小银行。要加强监管,大力发展小额信贷,鼓励发展适合农村特点和需要的各种微型金融服务。要允许农村小型金融组织从金融机构融入资金,允许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要规范和引导民间借贷健康发展。要加快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建立政府扶持、多方参与、市场运作的农村信贷担保机制。
二是加大金融对发展现代农业的支持力度。在工业化、城镇化深入发展中同步推进农业现代化,是“十二五”时期的一项重大任务,必须不断提高金融服务现代农业的质量和水平,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抗风险能力、市场竞争能力。要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需要,完善行(社)团贷款制度,推进综合业务经营试点,加大对重点龙头企业、流通体系建设、特色农业的信贷投入。要加大金融对农业科技创新的支持,积极推进农业科技创新,健全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发展现代种业,加快农业机械化。要通过强化金融支持,进一步完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发展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农业,促进园艺产品、畜产品、水产品规模种养,加快发展设施农业和农产品加工业、流通业,促进农业生产经营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要发挥金融在推进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发挥金融在发展节水农业、推广清洁环保生产方式中的引导作用,促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
三是加大金融支持,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按照推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的要求,搞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加快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离不开必要的金融支持。要适应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创新中长期贷款方式,满足小城镇建设、农产品物流设施建设、农村电网、路网、通讯网络建设改造等信贷需求。要适应发展中小企业的需要,完善农户贷款联保制度,将联保机制延伸到中小企业、专业合作社等其他领域,大力扶持县域中小企业和小企业集群发展。要适应农户融资需求的变化,放宽农户小额贷款对象、额度、利率和期限,将城市成熟的金融产品推广到农村,开发保障适度、保费低廉的农民财产、健康、意外等各种形式的保险产品。针对农村金融需求的特点,应加快构建功能完善、分工合理、产权明晰、监管有力的农村金融体系,培育竞争性农村金融市场。要加大金融支持,继续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公路、沼气建设,继续改造农村危房,实施农村清洁工程,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四是加快发展“三农”保险事业,提高农业抗风险能力。近年来,保险业在服务“三农”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农业保险得到较快发展。全面增强农村金融服务能力,应进一步加快发展“三农”保险事业,扩大保险范围和保险对象,健全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加快建立农业再保险和巨灾风险分散机制,鼓励在农村发展互助合作保险和商业保险业务,探索建立农村信贷与农业保险相结合的银保互动机制。要积极发展专项巨灾保险,加快建立全国范围的政策性农业保险网络和农业保险基金。与此同时,还要健全再保险市场体系,探索建立政策性农业再保险机制,采取财政补贴、税收优惠等措施,鼓励各类商业性保险公司为农业保险提供再保险支持,建立有效的巨灾风险分散机制。(执笔:陈尊厚 刘秀兰 李巧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