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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交水稻种子最高不得超过45元/公斤

时间:2011-03-24 来源:  作者:

  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厅2月15日下发《关于加强杂交水稻种子价格管理的通知》,决定在2011年大春种子销售期间,对全省杂交水稻种子实行最高零售价格销售。

  通知规定,自2011年2月15日起,制种高产组合的Ⅱ优、中优类品种种子,市场零售价格不得超过35元/公斤;制种中、低产量的冈优、香优及其它类品种种子,市场零售价格不得超过45元/公斤。

  各种子企业必须按照我省规定的各系列杂交水稻种子最高零售价格规范定价行为,合理确定批发价格;各种子销售点必须明码标价,不得突破最高零售价格销售。各级价格、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在省规定的限价内制定本地的最高零售价格。(本报首席记者 周金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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