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生动物检疫费减半收取
省发展改革委员会近日发出通知,决定从即日起至明年5月31日对我省水生动物检疫费实行减半收取,即:水生动物种苗检疫(含受精卵)1吨以上(含1吨)每车次15元,1吨以下每车次10元;水
生动物成品检疫:5吨以上(含5吨)每车次40元,2至5吨(含2吨)每车次30元,0.5至2吨(含0.5吨)每车次20元,0.5吨以下农(渔)民零星销售者免收检疫费。(本报记者 周金泉)
省发展改革委员会近日发出通知,决定从即日起至明年5月31日对我省水生动物检疫费实行减半收取,即:水生动物种苗检疫(含受精卵)1吨以上(含1吨)每车次15元,1吨以下每车次10元;水
生动物成品检疫:5吨以上(含5吨)每车次40元,2至5吨(含2吨)每车次30元,0.5至2吨(含0.5吨)每车次20元,0.5吨以下农(渔)民零星销售者免收检疫费。(本报记者 周金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