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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生动物检疫费减半收取

时间:2011-02-16 来源:  作者:

  省发展改革委员会近日发出通知,决定从即日起至明年5月31日对我省水生动物检疫费实行减半收取,即:水生动物种苗检疫(含受精卵)1吨以上(含1吨)每车次15元,1吨以下每车次10元;水 生动物成品检疫:5吨以上(含5吨)每车次40元,2至5吨(含2吨)每车次30元,0.5至2吨(含0.5吨)每车次20元,0.5吨以下农(渔)民零星销售者免收检疫费。(本报记者 周金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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