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总局关于2009年度原创动画作品及创作人才扶持项目申请事项的通知
一、申请2009年度原创动画作品及创作人才扶持项目,其作品须为2009年获得电视动画片发行许可证的国产原创动画片(动画短片除外)。
二、请各省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向所辖区域内动画制作机构、电视播出机构、国家动画产业基地、国家动画教学研究基地、国家影视网络动漫实验园和国家影视网络动漫研究院传达本通知精神,并按照《原创动画作品及创作人才扶持项目评审办法(试行)》的要求,认真做好本地区、本单位2009年度原创动画作品及创作人才扶持项目的材料审核和申报工作。
三、申请2009年度原创动画作品及创作人才扶持项目,请于2010年11月10日前将申请材料寄至国家广电总局宣传管理司文艺处(地址:北京复兴门外大街2号,邮编:100866),申请材料包括:省级广播电视管理部门的申请说明文件1份、申请表1式2份,动画作品DVD光盘一套。
联 系 人:李 萌
联系电话:010-86092475 13810721941
传真电话:010-86091863
附件:
1.原创动画作品及创作人才扶持项目评审办法(试行)
2.最佳编剧奖申请表
3.最佳导演奖申请表
4.最佳动画形象奖申请表
5.最佳动画歌曲奖申请表
6.最佳动画短片奖申请表
7.最佳动画中篇奖申请表
8.最佳动画长篇奖申请表
9.最佳动画企业奖申请表
10.最佳动画产业基地奖申请表
11.最佳动画播出机构奖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