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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奶牛生产小区疫病防治技术规范

时间:2010-08-10 来源:  作者: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奶牛生产小区的资格,以及饲料、饮水和兽药、奶牛来源、饲养管理、无害化处理、消毒、免疫、疫病监测、疫病控制和扑灭、记录方面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我省境内的奶牛生产小区的防疫技术。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7959 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

   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16548 畜禽病害肉尸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规程

   GB 16549 畜禽产地检疫规范

   GB 16567 种畜禽调运检疫技术规范

   GB 16568 奶牛场卫生及检疫规范

   GB 16569 畜禽产品消毒规范

   GB 18596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8645 动物结核病诊断技术

   GB 18646 动物布鲁氏菌病诊断技术

   NY/T 34 奶牛饲养标准

   NY 5027 无公害食品 畜禽饮用水水质

   NY 5046 无公害食品 奶牛饲养兽药使用准则

   NY 5047 无公害食品 奶牛饲养兽医防疫准则

   NY 5048 无公害食品 奶牛饲养饲料使用准则

   NY/T 5049 无公害食品 奶牛饲养管理准则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动物疫病 animal epidemic disease

   动物的传染病和寄生虫病。

   3.2 病原体 pathogen

   能引起疾病的生物体,包括寄生虫和致病微生物。

   3.3 动物防疫 animal epidemic prevention

   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扑灭和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

   3.4 疫苗 vaccine

   用病原微生物、寄生虫或其组分或代谢产物经加工制成或者用合成肽或基因工程方法制成,用于人工主动免疫的生物制品。

   3.5 免疫监测 immune surveillance

   普查或抽查动物群体的抗体水平,以监测群体的免疫状态,为实施计划免疫和增强免疫提供依据。

   3.6 疫病监测 epidemic surveillance

   由动物防疫部门组织实施,按照规定的方法,对规定的动物疫病进行定期的检测和结果分析。

   3.7 奶牛生产小区

   指在适合奶牛养殖的地区内,按照人畜分离、集约化养殖要求,由若干农户自愿合作建设的、以产乳为主要生产目的的、有一定规模、较为规范的、饲养设施和防疫设施完备、粪污处理设施配套、技术规程统一、管理措施一致、生产相对集中或相对封闭的养殖区域。

   3.8 净道 non-pollution road

   牛群周转、饲养员行走、场内运送饲料、奶车出入的专用道路。

   3.9 污道 pollution road

   粪便等废弃物、淘汰牛出场的道路。

   3.10 废弃物 cattle farm waste 

   主要包括牛粪、尿、死牛及其所产乳、褥草、过期兽药、残余疫苗、疫苗瓶和污水等。

   4、资格

   4.1 奶牛生产小区的建设,包括场址选择、建设布局与设施设备等应符合GB 16568要求。

   4.2 奶牛生产小区要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审查合格,并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5、饲料、饮水和兽药的要求

   5.1 饲料、饲料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NY 5048规定,禁止饲喂反刍动物源性肉骨粉。

   5.2 饮水应清洁、无污染,符合NY 5027的规定。

   5.3 兽药的使用应符合NY 5046的规定。

   6、奶牛来源

   6.1 引进的奶牛必须具有《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或《出县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载工具消毒证明》,奶牛调运中运前检疫、运输检疫应符合GB l6567要求。

   6.2 省外引进奶牛应向省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批、报验,审核批准后方可调入。

   6.3 省内异地引进奶牛必须经当地县级以上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审核批准,并且是来自于已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奶牛场或奶牛饲养小区,奶牛要有《奶牛健康证》和《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

   6.4 引入奶牛必须直接运至确定的隔离场所,隔离观察45天,布病、结核病检验阴性并经检疫无异常后,方可混群饲养。

   6.5 牛只运出本小区前应按GB16549要求进行产地检疫,包括结核、布病检验,并进行口蹄疫补免,在产地县隔离观察14天后无疫病发生的,方可调运。

   7、饲养管理

   7.1 生产小区应有适应本小区的生产管理规则、饲养管理技术指导等制度。

   7.2 小区的饲养管理应符合NY/T 5049规定的要求,奶牛生产小区内不应饲养其它畜禽,防止周围其它畜禽进入生产小区。

   7.3 生产小区的环境卫生质量应符合GB 16568规定的要求,小区内无垃圾、无杂草,不堆放杂物,保持生产小区和牛体清洁卫生,净道、污道应分设,并尽可能减少交叉点。

   7.4 牛舍内的温度、湿度、气流(风速)和光照应满足奶牛不同饲养阶段的需求。

   7.5 饲料的配比应符合NY/T 34要求,满足奶牛各阶段和产奶的营养需求。

   7.6 定期投放灭鼠药,控制啮齿类动物和水坑等蚊蝇孳生地,投放灭鼠药应定时、定点,及时收集死鼠和残留鼠药,做无害化处理。注意不让鼠药和尸体污染饲料和饮水。

   7.7 每年应结合当地寄生虫流行情况进行寄生虫的检查和驱虫。

   7.8 应定期对母牛进行乳腺炎检验,对病牛进行有效的治疗。

   7.9 挤奶的技术要求及生鲜牛乳的检验、贮存和运输应符合GB 16568的要求。

   8、无害化处理

   8.1 小区内所有废弃物的处理应符合GB 18596的要求。

   8.2 牛粪便清除之后,要通过生物发酵处理,达到GB 7959的要求。

   8.3 奶牛生产小区排出的污水要流向污水池,经沉淀生物处理,达到GB 8978的要求后,再向外排放。

   8.4 对于病死牛及其所产乳应进行无害化处理,达到GB 16548的要求。

   9、消毒

   奶牛生产小区应建立健全消毒制度,消毒措施应符合GB 16569要求,消毒剂的选用应符合NY/T 5049规定。 

   9.1 生产小区卫生消毒

   9.1.1 大门入口设运输车辆消毒池和人员消毒更衣间,进生产小区的车辆可应用一定浓度的次氯酸盐或有机碘混合物等,用喷雾装置进行喷雾消毒。车辆消毒池两边为缓坡,消毒液可用3%火碱或煤酚溶液,每周更换两次。进场人员通过的消毒槽加入生石灰,每三天更换一次。在雨雪天后消毒药(垫)应及时更换。人员消毒更衣后方可进场。

   9.1.2 小区内无杂草、无垃圾,不应堆放杂物,每月消毒场区地面一次。

   9.1.3 牛舍周围环境(包括运动场)每周消毒一次;小区周围及场内污水池、排粪坑和下水道出口,每月至少消毒一次。

   9.1.4 生活区各个区域要整洁卫生,每月消毒一次。

   9.2 舍内卫生消毒 

   9.2.1 新建牛舍进牛前,要在舍内干燥后,屋顶、地面用消毒剂消毒一次。一切用具应充分清洗消毒。

   9.2.2 使用过的牛舍进牛前,彻底清扫干净,然后用高压水枪冲洗地面、墙面,要求无任何杂物和灰尘,待牛舍干架后,再用消毒剂彻底喷雾消毒一次。若地面用2%火碱水消毒,要在消毒6~12小时后,用清水冲净。

   9.2.3 牛舍在每班牛只下槽后应彻底清扫干净,定期用高压水枪冲洗,用消毒药进行喷雾消毒。

   9.2.4 定期对饲喂用具、料槽和饲料车等进行消毒,可用0.1%新洁尔灭或0.2%~0.5%过氧乙酸消毒;日常用具(如兽医用具、助产用具、配种用具、挤奶设备和奶罐车等)在使用前后应进行彻底消毒和清洗。用35℃~46℃温水及70℃~75℃的热碱水清洗挤奶机器管道,以除去管道内的残留矿物质。

   9.2.5 准确计算单位面积或空间以确定消毒药用量,监测消毒效果。

   9.2.6 饲养人员不得互相串舍。牛舍内工具固定,不得互相串用,进牛舍的所有用具必须消毒。

   9.3 人员消毒

   9.3.1 工作人员进入生产区应更衣换鞋和紫外线消毒,工作服不得穿出小区外。

   9.3.2 外来人员进入生产小区应彻底消毒,更换小区工作服和鞋,并遵守小区内防疫制度。

   9.3.3 可用0.1%新洁尔灭或2%煤酚水溶液等洗手、洗工作服和胶靴。

   10、免疫

   10.1 疫苗必须购自于具有辽宁省《预防兽用生物制品供应证》的合法部门。

   10.2 对疫苗进行正确保存和使用,不应使用过期或包装瓶破损的疫苗。

   10.3 牛只必须严格执行各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有关免疫接种的规定,同时依据《辽宁省重大动物疫病免疫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当地疫病流行情况,制定适应本小区的免疫方案,并注意选择适宜的疫苗、免疫程序和免疫方法,使奶牛长年处于有效免疫保护状态。

   10.4 布鲁氏菌病不免疫、实行检疫净化的措施,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确需免疫的,必须经过农业部批准,其它疫病的免疫根据防疫工作需要确定。

   11 疫病监测

   11.1 生产小区兽医人员要定期对饲养的奶牛做健康检查,并详细填写健康记录,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开展疫病监测,疑似疫病时要向当地动物防疫部门报告,协助诊断,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11.2 奶牛生产小区按照GB 18645和GB 18646要求,每半年进行一次全群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的净化工作。

   11.3 奶牛生产小区应接受各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监督和疫病监测。

   11.4 小区内奶牛应按NY 5047规定、并符合《辽宁省动物疫病监测方案》要求,定期开展口蹄疫、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炭疽等疫病的监测,同时注意监测我国已扑灭的疫病和外来病的传入,如牛瘟、牛海绵状脑病、牛传染性胸膜肺炎等。

   11.5 疫病检测每年不少于两次。

   12 疫病控制和扑灭

   12.1 奶牛生产小区疑似发生传染病时,应立即向当地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疫情,对病牛及其污染场所采取严格的防治措施,防止疫情扩散。

   12.2 确诊发生口蹄疫、牛瘟、牛传染性胸膜肺炎等一类传染病时,应配合畜牧兽医管理部门,采取严格的封锁、隔离、扑杀、消毒和紧急免疫等措施。发生牛海绵状脑病时,还要进行溯源及子代调查。

   12.3 确诊发生炭疽、布鲁氏菌杆病、结核病等二、三类传染病时,在畜牧兽医管理部门监督下,实施净化、病牛淘汰、紧急免疫、消毒等防疫措施。

   12.4 病死或淘汰牛的无害化处理按GB 16548执行。

   13 记录

   奶牛生产小区要建立规范的档案和记录,包括奶牛饲养档案、兽药使用记录、消毒记录、免疫记录、监测记录、无害化处理记录等。奶牛要加施畜禽标识,个体淘汰、死亡后,其相关记录保存两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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