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农维权网

您好 欢迎来到三农维权网!

您的位置: 首页 > 法律法规

吉林为农民护航 春耕前公开宣判62起涉农案件

时间:2010-07-02 来源:  作者:

  作为全国产粮大省,吉林省高度重视农业生产,为了保障农民权益,吉林省在春耕生产之际组织全省法院开展打击涉农犯罪专项行动,对62件涉农案件的86名被告人进行了公开审判情况。目的是起到警示、示范作用,为农民种地保驾护航。

  吉林省法院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刘洪宇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法院采取了6项措施加强涉农案件的审理。吉林省法院法官也分析了吉林省发生的涉农犯罪六个特点:

  一是犯罪活动直接指向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和农用物质,严重危害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的正常进行。如被告人邵阁宽等11人团伙盗窃、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件,盗窃变压器等电力器材多台,价值达数十万元,造成数次停电。被告人王占军等人,先后盗窃耕牛30头,价值11万元,直接影响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的正常进行。二是直接危害农村公共安全。如被告人李伯贤放火案,李因邻里纠纷处理不当,为泄私愤,竟然将农民崔某家的大豆垛点燃,不仅侵害受害农户的财产安全,还对整个村屯的公共安全带来严重威胁。三是盗伐林木,破坏生态资源环境的案件仍然多发。如李树林盗伐林木案。四是盗窃、销脏等窜通作案、团伙作案增多。如个体收购站业户被告人曹凤海、齐玉雯明知其所收购的物品是盗窃所得,但贪图利益仍然予以收购,构成团伙犯罪。五是作案人员多为无业人员,文化程度低,法律意识差,作案方法还比较简单、传统,常就近就便下手作案,犯罪活动在城乡结合部尤为多发。六是犯罪起因多为贪图利益、或因一时泄私愤,从民事纠纷而引发刑事犯罪。

  对此,法院提示农村基层组织和广大农民:一是对于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如耕牛、电力设备等,要加强管护,加强防备,做到有人看守,联防联守,防止犯罪活动的发生,不给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二是大力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加强民事纠纷的化解工作,全面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对各种民事纠纷,要倡导和为贵的理念,相互协商、相互谅解,相互忍让,把矛盾消灭在萌芽状态,促进农村和谐社会建设;三是要加强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让普法深入到千家万户,增强广大农民群众学法、守法、用法意识,依法办事,维护农村社会治安秩序和正常的生活秩序;四是要大力提倡自主创业,引导无业人员把精力用到经济发展上,把心思用到正地方,做到生产与生活两促进,个人利益与他人权益两相宜。

本网概况 联系我们 会员服务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三农项目简介 本网招聘 投稿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