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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10年兽药质量安全监管项目资金的通知

时间:2010-05-10 来源:  作者:

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批复农业部2010年部门预算的通知》(财预[2010]168号),现将2010年兽药质量安全监管项目资金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列入201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109“农产品质量安全”,用于兽药GMP检查、产品清缴、兽药行业治理整顿等。
该项目已列入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范围,资金由财政部直接拨付项目主管部门(单位)。项目主管部门(单位)要在收到资金15天内,将项目资金转拨项目承担单位。项目承担单位要设置“兽药质量安全监管项目资金”明细账,按照项目内容、经济分类及有关财务制度列支费用。主管部门(单位)要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并于2010年12月31日前将项目执行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分别按项目内容和经济分类进行分析)报送我部财务司和兽医局。
    附件:2010年兽药质量安全监管项目资金分配表

    二○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附件: 农财发〔2010〕41号.CEB
农财发〔2010〕41号 附件.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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