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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法”延伸向海洋

时间:2010-02-02 来源:  作者: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法”为我们所熟知,但近日青岛颁布实施《青岛市海上治安综合治理暂行办法》,将陆地社会治安治理办法延伸向海洋。 

    据介绍,按照原来的相关规定,青岛海上相关涉海单位之间的具体职责分工不是很明确,加之海警部队执法时间较短,相关涉海单位之间不能形成有效合力,对海域的管控方面存在一些盲区。 

    为形成合力,优化海上管理资源,加强相关涉海单位之间的联动性,青岛市公安局、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和山东海警第二支队等8家单位联合制定了《青岛市海上治安综合治理暂行办法》,明确各涉海单位的基本任务和工作措施。 

    据了解,《办法》明确了海上治安综合治理实行“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和“谁经营、谁负责”原则。青岛市公安局是治安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山东海警第二支队、青岛市公安边防支队作为公安机关在市属海域范围内的执法力量,在青岛市公安局领导下,分工负责,通力配合,共同维护海上社会治安秩序。 

    按照《办法》,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组织辖区内中国海监队伍,加强青岛市所辖海域海洋环境保护、海域使用管理等活动的监管;青岛海关缉私局加强反走私宣传,开展海上走私动态分析,严厉打击海上走私犯罪活动;青岛市海洋与渔业局采取措施加强对辖区内海域、海岛、海洋自然保护区和渔船的执法管理。 

    此外,《办法》明确青岛将建立海上110和海上矛盾纠纷多元排查化解机制,涉海单位定期深入航运、海运、渔业公司、渔港、码头及渔民家中,开展社情民意调查,排查掌握海域突出纠纷和信访苗头隐患,运用法律、经济和行政等手段,化解矛盾纠纷,预防“民转刑”案件发生,维护海上安全稳定的生产生活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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