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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从波兰进口禽类及其产品

时间:2009-12-30 来源:  作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公  告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农 业 部

  2009年第63号

  波兰农业与农村发展部已向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报告消灭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根据我国对波兰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状况的风险分析结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从波兰进口符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生产和加工的禽类及其产品。

  农业部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公告第950号同时废止。

  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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