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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时间:2009-12-17 来源:  作者:
             宜 都 市 农 业 局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经济发展办、局属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省农业厅和宜昌市农业局部署,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4个月的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整治目标 全面整治食品添加剂生产、流通和使用,坚决依法打击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依法打击生产销售非法食品添加物的行为。依法严厉惩处一批违法犯罪分子。使在食品生产经营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食品和食品添加剂行业健康发展。 二、工作安排 本着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原则,严厉打击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犯罪行为。同时,着力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把整治与规范、监管与自律的各项措施有效结合并抓好落实。利用4个月的时间,分三个阶段完成专项整治的任务和目标。 (一)自查自纠阶段(2009年1月1日-2009年1月10日) 1.主要任务 (1)督促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2)调查掌握非法食品添加物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易被添加的食品类别。 2.具体措施 (1)明确专项整治的目的、范围和要求。按照国务院有关部门联合公告要求,各农产品生产和加工企业,对生产和加工过程中使用非食用物质和不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进行自查自纠。 (2)广泛宣传,发动群众举报违法犯罪行为,农业局农产品质量安全投诉举报电话4824067,电子邮箱ydsnyj@vip.sina.com,欢迎广大群众提供举报线索,对举报属实者实施奖励措施。 (3)各单位按照本单位的职责,分别在农产品生产、加工各个环节,采取明查暗访等方式调查摸清非法食品添加物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及易被添加的类别,并向上级部门反馈相关信息。农业局负责收集、分析和汇总非法食品添加物和违法超范围、超剂量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以及被添加的食品类别,通报有关部门,并向市食安办报告。对已有检测方法的违法添加物,同时公布检测方法和参考检测限值。 (4)各单位按照各自职责、监管对象和范围,有针对性地开展抽检工作。要根据以往食品安全监督监测和投诉举报等渠道发现的非法食品添加物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线索,制定农产品抽检计划,确定抽检的重点品种、重点产品类别。 (5)各单位要汇总、归类既往发生的各种问题,分析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对已有监管措施的制定与实施情况进行分析研究,进一步完善现有措施或制定新的管理措施。 (二)清理整顿阶段(2009年1月11日-3月10日) 1.主要任务 (1)采取有效措施,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使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现象得到明显纠正。 (2)曝光一批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农产品生产经营单位,查处一批违法犯罪单位和个人,以儆效尤。 2.具体措施 (1)根据第一阶段掌握的情况,各单位组织对发现的重点产品、重点区域和重点单位开展突击检查行动,依法严厉查处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 (2)各部门根据发现的问题,追溯非法食品添加物源头,依法严厉查处其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单位和个人。采取有效措施切断非法食品添加物的供应链,严防流入农产品生产加工环节。 (3)规范食品添加剂的生产、流通和使用。清理未列入食品添加剂卫生标准仍在违法使用的食品添加物品种,依法严厉查处以非食品物质作为食品添加剂销售的行为。 (三)规范巩固阶段(2009年3月11日-4月10日) 1.主要任务 (1)完善治本措施,建立健全有效的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监管机制。 (2)建立和实施规范食品添加剂使用的管理制度。 2.具体措施 (1)各部门建立针对在农产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有效监督和管理制度,建立非法食品添加物和不合格添加剂快速追查溯源机制,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处理。 (2)建立农产品生产企业食品添加剂使用申报制度。加强农产品生产、加工单位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管理,督促农产品生产、加工单位严格落实采购食品添加剂索证索票制度。要进一步加大日常监管的力度,加强对农产品生产经营单位的日常巡回检查和监督抽检,发现仍在农产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从重处理。 (3)加强农产品行业诚信和自律机制建设。组织有关行业协会对农产品生产经营单位开展诚信教育活动,指导农产品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和完善自身管理制度,强化农产品生产经营者的守法意识。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农业局成立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各单位相应成立专项整治工作专班,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各级专项整治领导专班之间要建立畅通的联络和信息沟通机制。 各级、各单位要依照本工作方案,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和任务,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加强长效机制建设。在专项整治过程中,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者要进行责任追究。 局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督导检查和考核验收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在专项整治中,各单位要集中力量,相关执法单位要严格执法,重拳出击,将各项整治措施落实到位。要心系百姓,顾全大局,加强协调配合和信息沟通,形成监管合力,不留问题死角,保证专项整治取得预期效果。要进一步加强对食品企业的规范化管理,健全企业诚信和自律机制,促进食品行业健康规范发展。 (三)加大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力度。各单位要加大对在农产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的查处力度,对重大典型案件的查处要及时公布查处结果。要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对专项整治中发现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向公安部门移送。 (四)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各地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作用,向社会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人民群众生命健康、采取一系列措施保障农产品安全,宣传专项整治行动的进展和成效,曝光专项整治中查处的典型案例,让群众了解在农产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危害,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形成专项整治的良好氛围。要组织农产品生产经营者进行培训,提高自身农产品安全管理水平。 (五)加强信息沟通,开展督查和评估工作。各级专项整治专班要定期将整治信息、监督检查和检测情况向局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在专项整治中发现的大案要案线索及调查和处理情况。按上级要求分别报送自查自纠和清理整顿的阶段性总结。                                             2008年12月31日                           主题词:违法食品添加剂  整治方案  通知 宜都市农业局办公室                       2008年12月31日印发 共印10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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