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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指出:中国反家庭暴力的地方立法与国家立法形成良性互动

时间:2009-11-27 来源:  作者:
在25日举行的“反对针对妇女暴力和男性参与全国研讨会”暨“采用多部门合作机制预防和应对家庭暴力联合项目启动仪式”上,有关专家指出,中国反家庭暴力的地方立法与国家立法形成了良性互动。

  中华女子学院教授李明舜指出,我国有关家庭暴力问题的法律规定始于地方立法,地方立法开启了家庭暴力问题进入法律领域的大门。国家法律对家庭暴力问题进行了规定,反过来又为地方反家庭暴力立法提供了法律依据。地方立法加强了反家庭暴力法律规定的针对性,对国家法律规定不具体、操作性不够的缺陷有弥补作用,同时为完善国家立法积累了经验。

  此外,李明舜表示,我国反家庭暴力立法还具有“法律资源不足与浪费并存”的特点。

  李明舜指出,现有反家庭暴力法律资源严重不足问题,是众所周知的事实。面对形式多样、情况复杂的家庭暴力问题,有限的条文不仅总量上无法满足解决家庭暴力问题的立法需要,而且只是表明了国家对家庭暴力问题的态度,没有具体的可操作性这样一个立法现状显然难以满足解决家庭暴力问题的立法需要。

  “与反家庭暴力法律资源严重不足同时存在的另一个事实就是现有资源的浪费。”李明舜说,这种浪费表现为,由于现行的法律中没有关于处理家庭暴力问题的基本原则,这样司法实践中只能对照几个不完善的具体条文来处理案件,没有明确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的指导,有限的几个条文难以应付复杂多样的家庭暴力案件,而司法机关拘泥于具体条文规定的做法进一步加剧了法律规定不足的矛盾;现有的有关家庭暴力问题的法律规定与其他法律规定的衔接不够,影响了其他法律在保护家庭及其成员方面的适用;婚姻家庭领域司法干预的消极态度,严重影响了既有法律作用的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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