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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部门发布防止生猪价格过度下跌调控预案(暂行)

时间:2009-11-23 来源:  作者:

  2009年 第1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的意见》(国发[2007]22号)文件精神,建立保障生猪生产稳定发展的长效机制,防止生猪价格过度下跌,稳定生猪生产,维护生猪养殖户利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农业部、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制定了《防止生猪价格过度下跌调控预案(暂行)》,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防止生猪价格过度下跌调控预案(暂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农业部

  商务部

  国家工商总局

  国家质检总局

  二○○九年一月九日

  附件:

  在坚持实施现行扶持生猪生产发展政策的基础上,为建立生猪生产稳定发展的长效机制,防止生猪价格过度下跌,稳定生猪生产,维护生猪养殖户利益,特制定本预案。

  一、基本原则

  (一)市场主导、政府调控。在尊重市场规律、充分发挥市场机制调节作用的基础上,加强政府调控,调节市场供求,引导市场预期,缓解生猪生产和价格的周期性波动。

  (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国务院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级负责、以属地管理为主的生猪市场调控管理体系,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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