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新农合人均筹资标准提高
时间:2009-11-20 来源: 作者:
日前,记者从玉林市卫生局获悉,从2010年开始,玉林市新农合的筹资标准相应提高,由2009年的每人每年100元提高到150元。这意味着我市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的农民将会得到更多的实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一项“投小钱得大保障”的制度,人均筹资越高,相应保障额度越大,报销比例也会越高。记者了解到,根据自治区办公厅日前已正式下发《关于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通知》规定,从2010年开始,我市新农合筹资标准由每人每年100元提高到150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每人每年60元(由原来的40元提高到60元),地方财政补助每人每年60元(由原来的40元提高到60元),参合农民个人缴费每人每年30元(由原来的20元提高到30元)。其中,地方财政补助的分担比例为:对提高标准前地方财政负担的40元补助资金,自治区和市县的分担比例不变,即:自治区负担23元,市县负担17元。市和县之间的分担比例原则上按2009年的比例继续执行,各市对所属县(市)的补助比例不得低于2009年的比例;对提高标准后新增的20元补助资金,原则上自治区、市和县按照7∶1∶2的比例分担;对自治区直管财政体制改革试点县,自治区、市和县按8∶0∶2的比例分担。
据了解,目前,我市农村地区已全面建立起新农合制度,制度框架和运行机制基本建立,农民医疗负担得到减轻,卫生服务利用率得到提升,因病返贫、致贫的状况得到缓解。今年,全市共有507.45万农民参加新农合,参合率达91.21%,超额完成了自治区人民政府提出的90%以上参合率的目标任务。从2010年开始,我区新农合筹资标准由每人每年100元提高到150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每人每年60元,地方财政补助每人每年60元,参合农民个人缴费每人每年30元。虽然中央、自治区扛大头,地方、农民出小头,但由于农民缴费金额由上一年的20元提高到30元,参合农民收缴费用的难度也会加大。因此我市各级各有关部门必须要做好宣传发动,让广大农民群众清楚提高新农合筹资标准的好处,营造广大农民积极参与新农合的良好氛围,确保在2010年完成自治区下达的90%参合率的任务;同时,市财政局、市卫生局也将做好我市的市、县级财政配套方案,足额安排配套资金,不断完善新农合管理经办体系,健全新农合管理经办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等工作,完善好各项新农合资金的拨付、使用和监管、审计等各项制度,不断完善新农合各项工作的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