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第502号公告
时间:2009-11-11 来源: 作者:
根据《〈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经考核和质量检测合格,批准北京奶牛中心等7个单位从事牛冷冻精液生产经营,现核发《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范围见附件),有效期为3年。
附件:农业部《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颁发目录(200501)。
二〇〇五年五月二十日
根据《〈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经考核和质量检测合格,批准北京奶牛中心等7个单位从事牛冷冻精液生产经营,现核发《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范围见附件),有效期为3年。
附件:农业部《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颁发目录(200501)。
二〇〇五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