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第443号公告
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和《兽用新生物制品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审查,批准北京海淀中海动物保健科技公司的猪瘟耐热保护剂活疫苗等五种制品(见附件1)为兽用新生物制品,现核发《新兽药证书》,并发布此五种制品的制造及检验试行规程(见附件2)、质量标准(见附件3)、使用说明书(见附件4)。试行规程和质量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其生产、检验、经营等方面的管理工作执行《兽用生物制品管理办法》的规定。
特此公告
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和《兽用新生物制品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审查,批准北京海淀中海动物保健科技公司的猪瘟耐热保护剂活疫苗等五种制品(见附件1)为兽用新生物制品,现核发《新兽药证书》,并发布此五种制品的制造及检验试行规程(见附件2)、质量标准(见附件3)、使用说明书(见附件4)。试行规程和质量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其生产、检验、经营等方面的管理工作执行《兽用生物制品管理办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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