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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第394号公告

时间:2009-11-11 来源:  作者:

  鉴于日本已符合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关于无古典猪瘟国家的要求,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从日本进口符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猪及其产品。进口的有关动物产品应是在本公告发布日后生产和加工的。?

  农业部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公告第365号同时废止。

二○○四年七月九日
摘自中国农业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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