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7号令———— 新饲料和新饲料添加剂管理办法
时间:2009-11-11 来源: 作者:
第一条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新饲料是指我国尚未批准使用的新研制开发的饲料。包括创新型饲料和移植型饲料。创新型饲料是指在我国境内研究,创制的单一饲料。移植型饲料是指已在我国境内其他行业使用,首次应用于饲料产品中的单一饲料。
本办法所称新饲料添加剂是指我国境内研究、创制的未经农业部审定公布的饲料添加剂品种。
第三条国家鼓励研究、创制新饲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研究、创制新产品应遵循安全、有效、不污染环境的原则。
第四条研制者、生产者(以下简称申请人)在新产品投入生产前,必须向农业部提出新产品审定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