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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44号

时间:2009-11-11 来源:  作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

44号

  《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业经2001年2月13日农业部第一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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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年二月二十六日

 

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科学、公正、及时地审定主要农作物品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主要农作物,是指《种子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农作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