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关于印发《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示范章程(试行)》的通知
农 业 部 文 件
农经发[2006]1号
农业部关于印发《农民专业
合作经济组织示范章程(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林、农牧)厅(委、局、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
为鼓励和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提高农业的组织化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以及国家有关法规政策,我部拟订了《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示范章程(试行)》,现予以印发。请参照本示范章程,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制订其章程。
附件:《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示范章程(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