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04年无公害食品标准的通知
农质安函[2004]44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农业部农办财[2004]36号《关于申报2004年农产品质量安全项目的通知》要求,由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负责组织2004年无公害食品标准申请和审查工作。为了使申请和审查工作更加科学规范,保证标准制定的质量,现将有关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内容和目标
2004年无公害食品标准制定修订的重点领域为符合《无公害食品标准体系框架》(见附件1)内容的相关项目,计划安排标准制定、修订项目70项左右。2004年食品标准制定(修订)计划项目内容见附件2。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应有制定、修订标准的技术基础和相应的技术力量。
2.申报单位应有熟悉标准制定修订工作的牵头人员,有标准制修订经验的单位可优先考虑。
3.凡承担农业行业标准制定修订项目,并应于2003年底前完成而未完成的单位,本次不得申请项目。
三、申报要求
1.项目申请单位按规定格式和要求填写《农业行业标准制定修订项目申报书》(以下简称《申报书》,见农办财[2004]36号《关于申报2004年农产品质量安全项目的通知》或查询农业部农业信息网)并经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签署推荐意见,将《申报书》一式6份于2004年6月15日前报送农业部质量安全中心。
2.申报项目要求在“无公害食品标准构架”和“2004年无公害食品标准制定(修订)计划项目”内;不在“无公害食品标准体系构架”和“2004年无公害农产品制(修)订计划项目”内的不予受理(“无公害食品标准体系构架”由于制定时间仓促,有待完善和补充,请提出宝贵意见。)。
3.农业部质量安全中心对申报材料分类并进行形式审查,主要是《申报书》的填写是否规范完善、承担单位的能力和首席专家的资历是否符合要求,对存在明显缺陷的不予受理。
4.同一项目如果申报单位3个以上的根据综合实力等只保留3个。
5.农业部质量安全中心聘请专家进行初审,审查《申报书》内容的科学性、真实性和准确性。例如标准制定的背景、依据和技术路线,申报单位的工作基础和相关技术储备,标准结构、技术内容的科学合理性,制定标准人员的技术水平和能力等,必要时请项目主持人答辩。
6.根据初审结果,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按计划项目120%的比例将项目《申报书》报送农业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审定。
四、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62191436、62122266-3047(3048)
传真:010-62191434邮政编码:100081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59号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技术处
附件:1.《无公害食品标准体系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