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印发《外派劳务培训管理办法》的通知
商合发[2004]6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局)、商务厅(局):
外派劳务培训是增强外派劳务人员在国(境)外工作的适应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提高外派劳务人员素质、促进对外劳务合作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为进一步加强外派劳务培训工作,商务部制订了《外派劳务培训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转发本地区相关部门和企业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外派劳务培训管理办法
商合发[2004]6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局)、商务厅(局):
外派劳务培训是增强外派劳务人员在国(境)外工作的适应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提高外派劳务人员素质、促进对外劳务合作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为进一步加强外派劳务培训工作,商务部制订了《外派劳务培训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转发本地区相关部门和企业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外派劳务培训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