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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报送农产品连锁经营工作联系点和“农资联锁经营重点企业”候选单位的通知

时间:2009-11-11 来源:  作者:

农办市[2004]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林)厅(局)、农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

  连锁经营是一种现代高效的商品流通方式。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中发[2004] 1号)和去年中央3号文件提出的“在农村逐步发展农业生产资料和日用工业品连锁经营”的精神,根据农产品和农资连锁经营发展的不同特点,经研究,我部决定建立农产品连锁经营工作联系点,并确定一批“农资连锁经营重点企业”。现将推荐联系点和重点企业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按要求抓紧组织调查、筛选和材料报送工作。

  一、工作目的

  通过建立农产品连锁经营工作联系点,加强与农产品连锁经营企业之间的信息交流和业务联系,及时掌握发展动态,总结推广典型经验,积极探索依靠连锁经营扩大农产品销售的途径,推动农产品连锁经营稳步发展。

  在2003年建立农资连锁经营工作联系点的基础上,确定一批“农资连锁经营重点企业”,进一步培育农资连锁经营大户、企业集团,充分发挥其辐射、带动和示范作用,切实推进我国农资连锁经营发展,提高应对国际竞争的能力。

  二、工作内容

  (一)各联系点单位要与我部保持经常性的工作联系,定期报送本企业发展农产品连锁经营的新情况、新成效,及时反映工作中遇到的新问题,提出政策建议和意见。

  (二)各级农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各联系点的指导、服务和支持,及时通报国家有关政策和各地经验,组织有关活动,促进联系点单位发展农产品连锁经营。

  (三)对确定的农资连锁经营重点企业以农业部名义对外发布,今后在工作上加强与这些企业的联系、指导,帮助其不断开拓市场,扩大连锁规模,提高管理水平,尤其是提高统一配送与质量控制能力。

  三、候选单位基本条件

  (一)依法成立的主要从事农产品或农资经营的法人;

  (二)拥有独资、控股或联系紧密的农产品或农资连锁销售网点10家以上;

  (三)由总部统一供货数量占连锁网点经营量的50%以上;

  (四)管理规范,有统一的企业品牌;

  (五)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农资连锁经营重点企业2002年、2003年经营业绩需在本省(区、市)名列前三名。

  (六)守法经营,无不良经营记录。

  四、报送材料

  (一)农产品连锁经营工作联系点候选单位情况表和“农资连锁经营重点企业” 候选单位情况表(见附件);

  (二)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推荐函;

  (三)候选企业业务发展情况的相关材料。

  五、时间和数量

  申报材料请于5月30日前报我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每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限报2个农产品连锁经营工作联系点候选企业和3个“农资连锁经营重点企业”候选企业。

  联系人:邓红卫

  联系电话:010-64193141,64193147;

  传真:010-64193147;

  电子邮件:scsscc@agri.gov.cn

  附件一:农产品连锁经营工作联系点候选单位申请表

  附件二:“农资连锁经营重点企业” 候选单位申请表

农业部办公厅

二〇〇四年四月九日

摘自中国农业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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