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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一批创建无公害农产品(种植业)生产示范基地县年审情况的通报

时间:2009-11-11 来源:  作者:

农办农[2004]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林)厅(委、局),各创建无公害农产品(种植业)生产示范基地县:

  根据《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和《关于加强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县管理的通知》(农办农[2003]42号)精神,我部于2003年底组织了对全国第一批无公害农产品(种植业)生产示范基地县达标单位的年审。在无公害示范基地县自查、有关省(区、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初审的基础上,我部抽查了9个省的19个基地县的情况,并组织专家对各地上报的93个基地县的材料进行了评审。评审结果是:全部基地县均通过年审,被评为合格单位(见附件1),其中成绩突出的29个县被评为先进单位(见附件2)。

  2003年,各级主管部门在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建设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并取得了显著的成效。无公害生产技术进一步规范,投入品及生产过程得到有效控制,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高,示范基地面积不断扩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显著。同时,无公害生产示范基地建设中也还存在一些问题,如一些生产技术规程不落实,生产经营组织化程度低,质量监督检测体系不健全,市场动力不足等。

  按照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总体要求,2004年各无公害农产品(种植业)生产示范基地县,要继续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采取措施进一步加强对农业投入品,特别是禁止或限用的高毒高残留农药的管理,专项治理、规范农资市场,堵住农残的源头。同时向农民推荐安全高效的新型农药和化肥,及科学的使用方法。

  二是认真贯彻“关口前移”的方针,依靠科技进步,突出生产过程控制。大力推广无公害生产技术,推行标准化生产,建立生产管理档案和责任可追溯制度。

  三是创新产销机制,大力扶持龙头企业,鼓励建立生产、营销合作组织,积极试行无公害农产品和农资的连锁配送,促进无公害农产品的优质优价。

  希望各地进一步总结经验,再接再厉,我部也将继续加强对无公害示范基地的监督管理,进一步推进无公害农产品(种植业)生产示范基地县创建活动,全面提高无公害农产品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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