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2004年长江禁渔期管理工作的通知 时间:2009-11-11 来源: 作者: 上海、江苏、安徽、江西、湖南、湖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省、直辖市渔业主管厅(局),长江渔业资源管理委员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