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出准则规范官员“下海”新增证监会人员回避制度
时间:2009-11-11 来源: 作者:
近日,证监会首次公开并修订《中国证监会工作人员行为准则》,要求证监会工作人员离职后一定期限内不得在基金公司任职。据了解,此次修订后的行为准则,新增了一章“回避”制度,明确规定,包括派出机构在内的所有证监会工作人员,不得在监管对象以及其他营利性组织兼任职务;未经批准,不得在社团等非营利性组织兼任职务;经批准兼任职务的,不得领取兼职报酬。
这个行为准则明确规定,证监会工作人员离职后,在规定期限内应当遵守中国证监会回避规定,不得违反规定在监管对象中任职。这意味着证监会领导人员离职后,三年内不得到基金公司或证券公司等监管对象中任职;一般工作人员则是在一年内不得在监管对象中任职。
依照行为准则的规定,证监会工作人员不得炒股,不得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本人、亲属和他人牟取不正当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