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 时间:2009-11-10 来源: 作者: (2001年6月20日国务院令第308号公布自2001年6月20日起实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以下简称母婴保健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母婴保健服务活动的机构及其人员应当遵守母婴保健法和本办法。 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活动,依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主要包括下列事项: (一)有关母婴保健的科普宣传、教育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