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08年农民专业合作社省补助项目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农业局(农办)、财政局、林业局、海洋与渔业局(水利局)(宁波不发):
为进一步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积极培育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推进农业规模经营,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现就2008年农民专业合作社省补助项目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和条件
(一)原则
1.围绕加快发展粮油战略产业和农业主导产业,推动农业规模经营,着力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服务能力和农民组织化水平,积极培育现代农业创业创新主体。
2.优先安排省级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五化”建设、参加农业保险和社员中低收入农户比例较高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3.去年和今年部、省两级已扶持过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原则上不再申报。项目安排兼顾地区平衡,适当向欠发达地区倾斜。
(二)条件
申报项目的农民专业合作社,须经县级以上认定的规范化农民专业合作社,且符合以下条件:
1.合作社工商登记满二年以上,并变更或重新申领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
2.入社社员以农民为主体,入股的社员人数100个以上,带动农户500户以上。成员出资比例符合《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规定。
3.产业优势明显,带动能力较强,在当地农业产业中所占比重较大。
4.产权清晰,财务会计管理制度、民主管理制度健全。
5.盈余返还机制健全,采取股金分红等形式实行盈余分红,年盈余返还量大。
6.统一农业投入品供应,统一生产标准,统一技术服务和培训,统一品牌和产品认证等,农产品生产记录完整,产品质量安全,组织化程度较高。
7.统一销售社员产品占社员全部产品比例40以上。
二、扶持内容和环节
(一)服务设施建设。包括生产性基础设施建设,农产品加工、保鲜、储藏、包装、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仪器购置等项目。
(二)品牌农业建设。包括无公害生产基地、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森林食品、有机食品、名牌产品和驰名商标等认证和创建项目。
(三)市场营销建设。构建市场营销网络、举办或参与产品展示展销等项目。
三、申报名额和扶持规模
根据各市所辖县(市、区)数量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情况,各市申报名额为:台州26个,丽水20个,杭州、嘉兴、金华各16个,其中义乌2个,温州、绍兴各15个,湖州、衢州各14个,舟山8个,共160个,超报无效。
四、项目申报程序和要求
(一)统筹安排。各市农业局(农办)会同财政、林业、渔业部门根据分配名额,兼顾农(含粮食、供销)、林、牧、渔产业平衡,把名额分配到县(市、区),分配情况于9月28日前联合报省农业厅、财政厅、林业厅、海洋与渔业局。
(二)项目申报程序。县(市、区)农业主管部门根据分配
名额,会同财政、林业、渔业部门确定申报项目,于10月10日前联合行文报省农业厅、财政厅、林业厅、海洋与渔业局(各一式一份),抄报市级农业、财政、林业、渔业有关部门。同时,将项目基本情况表通过浙江农业信息网网上项目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
(三)申报材料:(1)县级有关部门的联合请示文件;(2)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标准文本;(3)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其他材料,主要包括注册登记证书、章程、管理制度、成员名册、股金设置、财务报表、盈余分配、荣誉和认证证书及扶持项目实施单位的基本情况、运作情况和效果等;(4)申报项目基本情况表。申报材料要客观、真实,统一使用A4纸。县(市、区)农业(农办)、财政、林业、渔业等主管部门要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严格把关,如有弄虚作假将收回已安排的项目资金,并取消该县次年项目申报资格。
五、项目筛选确定
根据各地上报的项目,省农业厅会同省有关部门共同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审查,择优分档予以扶持,单个项目扶持资金规模为10-30万元。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