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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国家林业局关于加强森林凋落物及腐殖质开发利用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时间:2009-11-10 来源:  作者:

各市州林业局:

现将国家林业局《关于加强森林凋落物及腐殖质开发利用管理的通知》(林资发[2008]170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提高认识。

加强森林凋落物及腐殖质的保护和管理,对保护森林资源,保持林地生产力,维护森林生态系统功能,促进森林资源可持续增长,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提高认识,积极将森林凋落物及腐殖质的管理纳入到资源林政管理的范畴,加大宣传力度,细化工作内容,强化工作责任。

二、加强管理。

森林凋落物及腐殖质的开发与利用归口资源林政管理管理。各级资源林政管理部门要对森林凋落物及腐殖质开发利用申请严格把关,不得以任何形式批准森林凋落物及腐殖质的商业开发;对商业开发和森林经营单位、个人擅自采挖销售森林凋落物及腐殖质,造成林地、林木严重破坏的,构成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部门依法查处。

三、组织清理。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在10月份对森林凋落物及腐殖质开发活动开展一次全面清理,摸清森林凋落物及腐殖质开发的数量、地域分布、利用程度和加工贸易情况,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开发活动影响进行科学客观全面的评估。对已经进行商业开发、采挖的,一律停止,责令恢复。各市州清理情况于11月15日之前报省厅资源林政处。

联系人:易宏,0731-5550090,yhlzclyt@hnforestry.gov.cn

二○○八年九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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