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机购置补贴项目实施的通知
各市州农机局:
为进一步规范2008年下半年农机购置补贴项目的实施,及时纠正项目实施中存在的偏差,切实加强购机补贴各个环节的监督管理,提高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执行的规范化水平,特作如下通知:
一、严禁超指标运作
各项目县不得超过下达的全年资金额度,不允许跨年度补贴(即本年度所购机具到下一年度补贴),谁超额谁负责。耕整机和地方补充类机具(小型收割机、小型拖拉机、茶叶机械),必须按照7(耕整机)和20(地方补充类)的限制比例操作,6月30日前已经超过上半年限额的,经严格审核,手续齐全、符合补贴要求的,在下半年补贴资金中解决;其中超过上半年规定限额10万元以上的项目县,必须写出书面保证,承诺下一阶段规范操作,严格按照下达的资金规模和限额执行,并由法人代表签字加盖公章,于8月20日前经市州汇总后上报省局再予结算,再擅自超限额,不按规定操作,其后果自负。
二、严禁擅自调剂指标
不允许将补贴指标交由生产企业或者定点经销商操作,不允许擅自调剂指标。下半年实施中,确不能完成补贴额度的,必须由市州农机局汇总后于10月31日前上报省局项目办(联系人:周昕,联系电话:0731-5506357),由省局统一调剂,不影响下年度项目资金安排。
三、严格执行补贴产品目录
各地必须按照省局公布的《湖南省2008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目录》实施,将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布,各市、县不得对补贴产品重新选型,不得公布小目录。凡公布小目录的,必须停止执行;不得强行推荐或限制农民购买指定企业或指定品牌的产品。
四、加强补贴机具的监督管理
要认真核实耕整机的配套动力,凡无动力或非补贴目录中规定动力的不予补贴;切实做好插秧机后续跟踪调查,重点核查有无倒卖和生产企业回购的情况,确保补贴机具真正服务于农业生产。去年下半年追加补贴指标后,凡擅自调剂了的项目县,必须与生产企业和经销商一道,认真核实每一台补贴机具的详细情况,发现问题的,及时上报省局。
五、加强补贴资金结算的审核
补贴协议必须由项目县局长或分管项目的副局长签字(签章、原件)加盖单位公章确认,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必须牌、证、照齐全,方予结算。各市州农机局要认真审核上报的补贴资金结算资料,确保资料齐全完整、准确无误,并按时上报。
六、严禁乱收费
各级农机行政管理、推广、鉴定、安全监理等部门,不得向农民和企业以任何形式收取任何政策规定之外的费用,不得利用职务之便向农民、农机生产企业和经销商索拿卡要,不得在办理购置补贴手续时搞搭车收费和捆绑收费,不得强迫企业参加以购机补贴名义召开的机具展演会、展销会、订货会。农机部门所属的经济实体参与定点经销的必须严格实行政企分开、政事分开,不得搞垄断经营或变相垄断经营。严禁私立小金库、收费不开票、收费打白条。
七、严厉整治违规违纪行为
严格执行整治违规违纪行为的黄、红牌制度。对违规违纪的单位,包括项目县、经销商和生产企业,先黄牌警告,限期整改后检查验收,检查验收不合格的,实行红牌处罚,并通报当地党委政府。红牌处罚的项目县及其所在的市州,分别取消三年和一年包括农机购置补贴在内的所有农机化项目安排;红牌处罚的经销商和生产企业,禁止进入我省农机购置补贴市场。省局已对其发出整改通知的有关项目县和生产企业,必须按规定进行整改,年底检查验收。确保农机购置补贴这项强农惠农兴业政策的顺利实施。